这两天,网络上充斥着一则悲剧。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已经排除他杀。
这可能是小编中元节听的最可怕的故事了。一个年轻的妈妈、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那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起初新闻报道是这样的,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于8月30日15时34分,“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入院。“经初步诊断,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经检查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医院方面还称他们曾3次建议给产妇剖腹产,但是均被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但是没过多久事情又发生了反转,9月5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
家属声称他们曾两次主动跟医院提出要给产妇剖腹产,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今天早上,医院又公布了监控截图,表示产妇曾两次下跪与家属沟通,但是都被拒绝。而且公布了《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目前,医院与家属各执一词,但是无论是哪方拒绝导致的,年轻的妈妈和未出世的孩子逝去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抛开谁对谁错,整件事情中我们都不能忽视这些问题。
产妇的命为什么由不得自己做主?
事件中有一个细节,格外让人唏嘘。
不管是院方还是产妇家属,都曾提到过「产妇由于疼痛难忍,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还提到过「产妇曾跪求剖腹产」。也就是说产妇本人的意愿是剖腹产!!!但是为什么自己生孩子还需要求别人?
我们都知道在难产或者手术的时候,医院会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没有病人及或家属的签字,医院方是没办法进行手术的。在知情同意书上患者肯定是主体,是最重要的,所以理论上说,产妇本人可以自己签字。但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而且在本件事情中,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所以也就导致了产妇没办法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剖腹产。
生个孩子就一定要顺产吗?
不能否认,顺产的好处是很多的,现今如果条件允许,一般医院都会建议产妇顺产。但是每个女性对于生产的疼痛耐受度都是不一样的,评论里面很多说自己顺产不疼的麻麻们,我想说你们是幸运的,有数据曾表示大概只有 1% 的女性觉得生娃不太痛。
作为家属,他们选择顺产可能是考虑到恢复速度、经济条件、怀二胎的时间,以及麻醉剂对胎儿的隐患……
作为医院,他们考虑到的可能是产妇的顺产指征,或许,还考虑到了全院的剖腹产率,以及床位占有率……
就是这些所谓的为你好,让很多产妇在生孩子的时候第一的念想就是顺产,即使疼痛剧烈也忍着。但是小编想说,如果产妇真的疼痛难忍,愿意选择剖宫产,建议遵循产妇的个人意愿,毕竟没什么比产妇和孩子的健康更重要了。
请听听产妇的声音
在该事件中我们关注的点在于产妇忍受不了疼痛才跳楼,但个人觉得除了疼痛,那种没人听你心声的无助的绝望也是死亡的杀手。有调查显示, 50%~80% 的中国女性,会出现产后的抑郁情绪,而有将近 10% 的女性,在孕期会感觉到程度不同的抑郁。生孩子从来都不是女人一个人的事情,怀孕时家人的关心、关爱很重要,同样在生产中、生产后我们都需要注意产妇的情绪问题。如果那个时候,能有家人在身边陪伴,一句劝慰,一个拥抱,或许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
女人死了,她的一切就归老公?
然而这一切都是后话了,逝去的生命无法回来是事实。那么还有一个让女性愤怒的事情是:产妇死了,产妇的遗产,赔偿金,产妇的丈夫可以拿走75%以上。因为作为配偶先分一半。如果孩子幸存,再以孩子的名义拿走25%。小编这真的是第一次听说!我国的《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由包括女方父母、丈夫及孩子等在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予以分配。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所以嫁人、生孩子对女性的保护在哪?人命关天!每个人的生死大权要能够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是随意被他人践踏!对于产妇来说,比疼痛更绝望的是没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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