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名讳和避讳文化
--哑评
近来有好几位网友,在我帮他起名后,都说我所起之名与他家某长辈名字中某个字相同,要求哑评为之再起。表面上看来,这种要求是非常正当的,理当是我毫无疑问应该帮他另起名。但是,我却太多不予理睬。这是因为我在专门置顶的文章《关于起名所需提供资料的几个问题》中着重说了这事。在公告栏目里哑评也认真说了这事。说实话不是在下要摆个什么谱,是确实没时间。同时也可以看出这部份家长是明显的把为小孩起名没当回事。如果你当回事,来找我起名至少你得了解下我对起名提供资料有些什么要求吧?得先看看网上起名都是怎么做的?然后依要求提供资料吧?从这些年我接触的网友来看,对这讳字之事有很多不太明白,有的甚至说我家没什么讳字。本来几次想说说这讳字到底是怎么回事。因为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也不是三几句话就说得清楚。而且说起这事还真正有点趣味,怕说着说着说远了,也就一直没深入具体说,今天兴之所至,就从讳字说开了吧!
讳,本义为避忌。讳是我国历史上极具中国特色的一种习俗和文化现象。亦即对君主和尊长的名字,不能直接说出或写出,这种做法就叫讳。《孟子》云:“讳名不讳姓”。《春秋》则明确说:“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可见讳是有范围和具体内容的。怎么讳?也就是遇应讳的字,不能读本音,要“改读”或“换说”,称为“读白”,如《红楼梦》中林黛玉为了避母亲贾敏的讳,碰到“敏”字,就读成密或米;写到讳字的时候,要按规定采取“空字”、“缺笔”或“改字”的办法,谓之“写白”,如孔丘的“丘”字,在古文献中有时候就写做“正”。我们习惯上把错别字说成“白字”,就是来源于避讳。
讳这种“条款”是什么时候规定的呢?有人说夏商时期就开始了。证据是《山海经》中夏后启写做夏后开,说明夏朝就开始讲究讳了。但是《尚书》中对夏商国君的名字却是直书不讳,这是为什么呢?有人研究认为:《山海经》中之所以避启为开,乃是汉朝人抄书时避汉景帝刘启讳所致。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避讳起源于西周,据史料记载,春秋时已有鲁国大夫有关于取名六忌的见解,《礼记》中亦有"大夫、士之子不敢与世子同名"等,这都说明当时已经有不少具体的避讳要求了,不过直到战国时,避讳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制度。避讳的要求也不太严格,声音相同或相近的字也不用回避,甚至名字中有一个字相同也无须回避。
秦汉以后,大一统的政局形成并得到巩固,君主之尊变得无以复加,那时,皇权被认为是至高无上的,君王的名字当然也就不能随便称呼;而在以家庭为基础的宗法社会,尊长的名字也不能轻易书写,凡遇有帝王或尊长之名,就要想方设法避开,这样,“避讳”逐渐就成为我国古代的重要礼俗之一了。早在先秦古籍《礼记·曲礼上》中,就有“入国问俗,入门问讳”的记载。
秦汉以后,随着皇权和宗法制度的日益加强,避讳也日益严格,甚至被明文写进了法律。唐朝的法律就规定,直呼皇帝的名字犯“大不敬”罪,不能赦免。这样一来,五花八门的“避讳”有如网罗,兜揽了臣民的全部言论行为,稍有触犯,轻则遭谴,重则罹祸,乃至灭家灭族。十六国时的前秦国主苻生,是个独眼龙,因此讳“不足”、“不具”、“少”、“无”、“缺”、“伤”、“残”、“毁”、“偏”、“只”等字眼。手下人无意犯了讳,就要受到剁腿、破肚、拉肋、锯颈等种种酷刑。有一次他叫太医令程延配药时,问及所需人参的好恶与多少,程延回答:“虽小小不具,自可堪用。”这“不具”可是犯了大讳,苻生勃然大怒,先将程延的双眼凿出,再将他杀死。
随着避讳的深化和普及,日益制度化和平民化,避讳的内容和对象也相对固定。大体上避讳的对象主要有如下四类:
一是讳帝王。对当代帝王及本朝历代皇帝之名进行避讳。如在刘秀时期,秀才被改成茂才;乾隆曾下诏门联中不许有五福临门四字,为的是避讳顺治帝福临之名。有时甚至还要避讳皇后之名,如吕后名雉,臣子们遇到“雉”字,要改称“野鸡”。
二是讳长官。即下属要讳长官本人及其父祖的名讳。甚至一些骄横的官员严令手下及百姓要避其名讳。陆游编著的《老学庵笔记》记有一故事:一个叫田登的州官不准下属及州中百姓叫他的名字,也不准写他的名字,到了正月十五照例要放灯三天。写布告的小吏不敢写灯字,改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由此便有了“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笑话。
三是讳圣贤。主要指避至圣先师孔子和亚圣孟子的名讳,有的朝代也避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之名,有的还避周公之名,甚至有避老子之名的。
四是讳长辈。即避父母和祖父母之名讳。与别人交往时应避对方的长辈之讳,否则极为失礼。唐代诗人李贺之父名晋,“晋”与“进”同音,故李贺一生不能举进士。
古人常需避讳,平日里必须十分小心谨慎。为了适应这种社会制度和文化,人们总结了种种避讳方法。
一是改字形。有的改用同(近)义字词来代替需要避讳的字。例如汉武帝名彻,知名辩士蒯彻便改名为通。唐高宗名治,天下人便用理字替代治字。有时也可以通过增减笔画来避讳。例如邱姓先人本姓丘,但是孔夫子名丘,为避讳便加了一个耳朵。
二是缺笔法。当遇到要避讳的字时,在该字上少写一笔。从宋代开始都要避丘字,写时往往要省去一笔。
三是改字法。遇到要避讳的字时使用其他别字代替。
四是空字法。遇到要避讳的字时不填写。空去此字不写。
五是改字音。有的以某字代读,读到应避讳的字时改读他音。例如,阴历一月古时本来又叫“政月”,这是因为古代的皇帝都要在一年的第一个月里接受文武百官的朝拜,并决定一年的政事。到了秦朝,由于秦始皇一月出生,取名“赢政”,就把“政月”改为“正月”。“正月”的“正” 不再读政而读作“征”了。秦始皇的父亲名子楚。于是把楚地改为“荆”。
宋朝的官方曾经修订了一部《礼部韵略》有大宋皇帝的名字、庙号之类要回避的字,其中高宗赵构的“构”字同音回避的字最多,达到55个,一网打尽了与“构”读音相同甚至相近的所有汉字。其他皇帝的名字需回避的大多数在二三十字左右。总共是325个字必须回避,也就是说在那时候,至少这325个字必须禁止使用:不能书写、不能读出、不能用于起名,等等。幸亏赵宋天下没有千秋万代,否则,说不定所有的汉字都被这样禁止回避了。
回避皇帝的名讳,是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做后盾的。唐朝的法典《唐律疏议》规定,“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口误及余文书误犯者笞五十”“即为名字触犯者,徒三年”。就是说,由于笔误或口误,书写或说出皇帝的名讳,就要挨板子;如果起名犯讳,就要流放三年。当初满清入关,顺治皇帝福临曾说,不能因为自己一个人名字中的“福”而使天下人无福,表示人们不必讳“福”,但后来的满清法典《大清律例》的规定,与唐朝差不多,无心的犯讳也是要打数十上百的板子的。满清时期有人编字典犯讳,就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罪不容诛被砍了头,按照法律,当然不该有如此严厉的惩处,但是,专制社会的法律是不确定的,一切都取决于圣意。
据说袁世凯篡权后,忌讳“元宵”二字,因“元”与“袁”同音,“宵”与“消”同音,“元宵”听起来像是要消灭袁世凯,于是在1913年元宵节前,袁世凯下令将元宵改称“汤圆”。虽然这样做并没能救助袁世凯恢复帝制的野心,但“汤圆”这个名称却因此而流传下来。
随着社会的进步,尤其是新文化运动以来,现代文明社会几乎从根本上废除了避讳制度和文化。讳的内容和程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总体上来说这种社会进步显然是大好事。但是,由于宗法制度的变革,没有了约束力,部份人完全不讳。甚至包括对父母、祖父母之名也不讳。直呼其名者也不时可见,子用父名者亦有。公众场合不时可以见到一些晚辈任意直呼长辈姓名的现象。对此,哑评不敢苟同!哑评以为做人的基本礼节、礼貌还是不能废除的。长糼应当有序。就连不识字的农家老妇尚言:“棒槌(过去洗衣用的)也要分个大小”。哑评教儿在非特定场合下不能直长者名,规定自己起名要讳长辈字。所以,大凡起名不用讳字的,请不要找哑评。同样的找哑评起名时,你不提供或少提供讳字资料的哑评仍然一概不予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