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12月8日下午到公司报到的,老板对我说过说我的试用期是一个月1700,过了一个月就转正加300元。可是现在也没给我加工资,还说签不签劳动合同无所谓的,说给我补交综合保险也不补交。都是嘴上说说。我打算三月中旬到劳动保障局去投诉老板后在辞职,我能提供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只有考勤卡,其它就没有了,工资签字单都在老板那里,根本就拿不到,还有我能证明老板打过电话给我,发过信息的号码,我可以到营业厅去打出来,我们在写字楼里工作,楼到里都有摄像头,但是凭我个人肯定弄不到摄像的。还有公司的公司员工名录这些有用吗?能去劳动局起诉老板吗?请在家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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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地是在上海市中心,在发第二个月工资时老板脸红脖子粗的说他跟我说的是二个月后加工资,现在的老板都这个样子。能扣就扣,如果是我工作没做好的话,那进公司之前应该说论能力而定,而不是半道上就来个这种说法吧!真的很气人。谢谢姐妹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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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综合保险的问题,我觉得看你在什么地区,在深圳,但是没有硬性规定企业一定要跟员工购买综合保险,但工伤是必须的,你公司老板是在钻劳动法的空子,我觉得,你理性的做法是跟公司沟通,然后说服老板,因为老板不可能少你这几百块,希望你一切顺利啦,现在如果没什么特别让人气愤的事,劳动部门都懒的管的,我是说句实在话,因为我的工作就是负责劳资纠纷什么的,接触过太多这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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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按照劳动法,在你入职当天,公司就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这已经不符合劳动法啦。 第二:试用期一个月后未加工资,是不是你的工作老板不满意,不准备帮你转正或者答固定合同。 第三:你最好事先跟公司沟通一下,我觉得他最起码没有拖欠你的工资什么的,如果你要告他,也是可以的,但我个人觉得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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