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12月8日下午到公司报到的,老板对我说过说我的试用期是一个月1700,过了一个月就转正加300元。可是现在也没给我加工资,还说签不签劳动合同无所谓的,说给我补交综合保险也不补交。都是嘴上说说。我打算三月中旬到劳动保障局去投诉老板后在辞职,我能提供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只有考勤卡,其它就没有了,工资签字单都在老板那里,根本就拿不到,还有我能证明老板打过电话给我,发过信息的号码,我可以到营业厅去打出来,我们在写字楼里工作,楼到里都有摄像头,但是凭我个人肯定弄不到摄像的。还有公司的公司员工名录这些有用吗?能去劳动局起诉老板吗?请在家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