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条让人心碎的新闻,是一件真实的事情。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只有11岁的小姑娘,一家人都在深圳打工,父母把她送入学校寄宿,而她却和一个只有14岁的小男孩同居在一起。每天放学后她都和这个小男孩去一个每天只收30元的小旅店里住(在这里我想说,现在的人到底是怎么了,难道为了赚钱都不顾其他了吗?那么小的孩子去那里住老板为什么也不阻止呢)。就这样放任他们胡来,直到有一天小姑娘很不舒服了,小姑娘的父母把她送入医院,没有多久,小姑娘生下一个3.5公斤的男婴。直到这个时候,小姑娘的父母才知道自己的女儿出了这样的事情!你说可笑吗?11岁的小姑娘生了3.5公斤的孩子,人说十月怀胎,十个月啊!身为父母都没有发现吗?为人师表的老师没有发现吗?为什么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呢?现在小姑娘的父母要告老师,告小男孩又有何意义了!小姑娘的名誉能回来吗?以后她的命运会怎样?又该要怎样面对众人的眼光?
说心里话我看了这个新闻心里特难过,做为父母就该尽到监护人的职责,要么就别生下她,孩子小要教育她现在的年龄该学好现在该学的文化,做父母的哪怕再要赚钱也不要让孩子走到这一步,千万不要再有这样的故事再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