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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婆婆拒绝签字 孕妇自签手术单产下女婴(针对前几天孕妇死亡的话题这位妈妈就很幸运不得不说望妈妈们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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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07 13:36|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三次寻求帮助被拒

王丽告诉记者,她今年32岁,她和丈夫都是外来人员,在昆明一工地做临时工。昨日,已经超月怀孕的她突然感到腹部疼痛,且下身不断流血。她意识到自己马上就要生了,于是丈夫匆匆忙忙向朋友借了900元后,和她一起来到了昆明某医院准备生产。

到了医院,医生对她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后说,她的子宫已经破裂,腹中的胎儿还有脐带绕颈的情况,并且,她还有深度贫血的疾病,必须要立即实施剖腹产才能保证母子平安。之后,医生让她预交5000元的医疗费。她只好对医生说自己只有900元,希望医院能先帮她把孩子生下来。但听到她只有900元后,医生的态度有了很大的变化,不一会儿,其中一位医生对她说,医院现在的医疗设备不全,希望她能换一家医疗技术全面的医院治疗。

之后,他们又分别去了两家医院求助,但都遭到了拒绝。

“我爱人当时的情况非常危急,由于失血太多,几乎已经处于休克的状态,我多次向医院求助说,能否先让她把孩子生下来,日后即使自己卖苦力也会付清医疗费,但这3家医院都不同意。”王丽的丈夫黄某说。

实在没办法,他只得带着爱人来到了黄土坡附近的一个私人诊所,医生看了后说,目前私人诊所的医疗技术和设备已经没有能力为王丽实施手术,并且他爱人的情况非常危急,诊所也没有办法。就在他失望的准备离开诊所时,医生推荐他到另一家医院试一下。说完后,还替他拨打了医院电话。随后,王丽被送到了云南现代妇产科医院。

顺利生下女婴

云南现代妇产科医院的杨主任说,他们把王丽接到医院后,她当时的情况很吓人,失血量达到了3000毫升,且处于休克状态,当即医院就把她送到了手术室。同时,医院又派出救护车来到昆明市血液中心,分3次调派了总价值为4900元的1300毫升血液和10个单位的冷沉淀(血液的一种),最后采取了剖腹产为王丽做了手术。杨主任说,王丽的情况很危险,且还是个高龄产妇,但是已经再不能有一点的耽搁,医院考虑到他们的实际情况,只能为他们先进行手术。

记者了解到,目前,王丽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女婴,相关的医疗费用医院也进行了减免。

新闻链接:

卫生部:先救人后收费坚决杜绝见死不救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此间召开的2007年医院管理年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他说:“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他同时指出,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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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07 13:37|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医院以周末为由拒为孕妇实施剖腹产 男婴死亡

晨报讯 年初,上海发生了一起新生婴儿死亡事件,不孕症患者丁燕(化名)意外怀孕后入住医院待产,不料分娩当日医院拒绝施行剖腹产手术,导致男婴出生仅1日就死亡。突如其来的丧子之痛让丁燕夫妇悲愤欲绝,遂把医院告上法院。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人民币7万余元。

33岁的丁燕经多年不孕症治疗终于于去年意外怀孕。今年1月20日,她入住上海某医院待产,入院诊断结果显示已怀孕40周零3天。1月22日下午,一名男婴呱呱落地,但立即被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颅内出血”。在出生32小时后,男婴因抢救无效死亡。

悲痛欲绝的丁燕夫妇认为医院在诊疗中有过错,称自怀孕后始终在医院例检,产前检查报告均无异常。入住医院后,家属考虑到产妇系高龄且临产症状不稳定,向医生请求施行剖腹产手术,但遭到拒绝。22日凌晨,丁燕生产仍然困难重重,家属遂再次请求施行剖腹产手术,但是医护人员均未理睬。在生产过程中,胎儿出现逐渐加重的缺氧指征,但医生仍未及时施行剖腹产手术。丁燕夫妇认为,医护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严重违反诊疗常规,无视患者选择分娩方式的权利,对患者生命健康极端漠视,提出医疗费、婴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尸检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余万元的赔偿。

法庭上,医院对丁燕入住医院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入住医院时恰逢周末,按规定,孕妇如果不是急诊的话,医生不是必须对其施行剖腹产手术。此外,丁燕也未呈现剖腹产手术指征,医生的全部诊疗过程是符合常规的。

根据医院的申请,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书显示:“孕妇33岁,经不孕症治疗后怀孕,临产后胎心一度减慢,未引起医护人员重视,胎儿死亡原因系肺透明膜病伴出血”。该争议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法院根据鉴定指认医院过错责任程度,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和尸检费14027.25元,另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2万元。

[法官说法]

承办该案的资深法官胡智明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典型的医院冷漠产妇,最终导致新生婴儿死亡的事件。产妇入住医院待产,医院所提供的是有偿医疗服务,双休日不是急诊,不是必须行剖腹产手术,这只是借口。难道一个幼小生命的诞生,还必须避开双休日吗?换位思考一下,一名高龄产妇,在经过不孕症治疗后喜得胎儿,医院有权如此漠视他人的生命吗?婴儿夭折,是无论用多少金钱都不能弥补的,医院应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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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0 22:17|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气死人了!该千刀万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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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0 22:22|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有的时候夫妻关系不好就是婆婆给弄的,要是男的再是个没脑子的愚孝之人,嫁到他家简直是悲惨。

此帖子已经被快乐的鸭子99于2012年10月30日 22:23: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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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1 11:42|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太无语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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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1 11:44|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唉 !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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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05 21:17|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晕啊!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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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06 08:46|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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