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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婆婆拒绝签字 孕妇自签手术单产下女婴(针对前几天孕妇死亡的话题这位妈妈就很幸运不得不说望妈妈们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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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03 09:46| 查看全部|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怀有十月身孕的女子长期寄居网吧,经常半夜独自出现在街头。前晚,她消夜时突然临产。好在三名过路市民将其送往医院。途中,两名巡逻民警伸出援手,开启绿色通道帮其转院。

曾接受过剖腹产的她,再次生育必须要家属签字同意进行剖腹产。然而,她的婆婆拒绝来医院签字。

值得庆幸的是,医生查明女子神智清醒,获得了女子自己的签字,顺利进行了剖腹产手术。目前母女平安。

一幕爱心大接力上演。

孕妇街头突然临产

前晚11时许,记者赶到武汉第八医院时,孕妇已经被送进手术室进行手术。据该院妇产科护士介绍,这名孕妇是被巡逻民警和过路市民送到医院的。民警已经去寻找她的家属。

救人的市民李女士介绍,大约是在当日晚上10时30分,她和弟媳、大姐三人路过二七街的一家烧烤店旁边,发现一名三十多岁左右的孕妇,双手紧紧的握住路边一处居民防盗窗,半蹲着,表情非常的痛苦。李女士一行人马上上前询问。这名孕妇声称自己要生了,下腹坠痛。李女士提出将她送往医院。但是见到好心人,这名孕妇并不领情,自己坚持着起身,沿路走了大约200多米,却疼痛难忍,再一次蹲在了地上。

一直跟在后面的李女士苦口婆心的劝这名女子,要为孩子想想,天这么冷,孩子要是真的在大街上出生了,大人孩子都有危险,“当时,她紧紧的抓住我的衣领,疼的非常厉害,整个人往地上坠”,最后,这名女子终于答应去医院。李女士忙打电话让丈夫开来车一同将女子送往附近的医院。

民警开启绿色通道

李女士将这名妇女送到二七街附近一家医院。下车后,这名妇女要上厕所,李女士就陪同她前往洗手间。在洗手间外等待的时候,李女士看到医院停有一辆民警巡逻车并有两名民警,就立即将孕妇要生产的情况告之两名民警。

一名民警得知消息后,马上与李女士来到洗手间,将几乎不能动弹的女子产妇搀扶出来,然后联系绿色通道指定医院——武汉市第八医院,迅速将其送往诊治。

李女士介绍,当时弟媳把随身带的两千元钱交给民警,要作为治疗费用,但是民警没有接受。民警介绍,国家有相关的政策进行救助。

到达医院后,这名女子并没有透露自己的身份及家庭住址。民警随后查到孕妇家里的联系方式,迅速与其家人联系。

产妇签字自救

据武汉市公安局巡逻处民警介绍,电话打通后,接电话的是该女子的婆婆。其婆婆称,儿媳与儿子闹矛盾,已经离家几个月了,儿子在外打工,不能前来医院。

据医生介绍,起初,孕妇未向医生说明自己曾接受过剖腹产,后医生发现孕妇腹部有疤痕,遂紧急进行剖腹产手术准备。但按照相关规定,剖腹产手术需要产妇家属签字,民警遂与孕妇婆婆取得联系,劝说其前来医院签字,但婆婆拒绝了民警的要求。手术难以开始。

此时产妇额头上滚下了斗大的汗珠,腹中剧痛让她连连呻吟,形势危急起来,产妇和肚中孩子危在旦夕。医生拿不到家属签字不能违规操作,他们询问了该女子几个问题,确定女子神智清醒,便向其说明了手术签字的相关要求,告知相关程序。随后,产妇在众人瞩目下,自行在相关文书上签下自己名字。剖腹产手术进行得很顺利,产妇生下一名女婴。

“一般情况下,找不到病人家属,病人自己又不清醒,医院只好代签,但是这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医院在救人第一的宗旨下,也会代签。”该院医生介绍说。

■回放

今年11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其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离家女子长期寄居网吧

据二七街附近的居民介绍,这名女子在该地出现已经有几个月时间。平时她都是在一家网吧过夜,白天不知踪迹。晚上很晚的时候,这名女子都会在夜市摊吃饭,附近的很多人都认识她。

据卖水饺的刘师傅介绍,自己开始在路边摆摊卖消夜已经有两个多月。从那时起,这名女子就经常来自己的摊点买水饺消夜。她很少说起自己的事情。消夜后,就到附近的一家网吧内睡觉。因为显眼的“大肚子”,这名女子平时来买消夜的时候,附近的几家夜市摊点都很照顾她。刘师傅介绍,自己曾经跟这名女子聊过天,她自己说自己是上班的,其他情况都没有透露。

记者走访了女子经常过夜的网吧。该网吧收银员称,这名女子什么时候开始出现在网吧,网吧工作人员没有确切的印象。只知道这名女子经常晚上很晚来到网吧,找一个空着的座位后就坐在座位上睡觉,早晨四五点钟离开。由于她怀有身孕,网吧内的工作人员也不好赶她,就这样一直待了几个月。

女子拒绝透露身份

昨日,记者在武汉市第八医院妇产科见到了这名女子,该女子自称姓张,今年37岁,躺在床上的张某精神萎靡,双手捂着肚子连声叫疼。医生介绍,前晚11时30分左右,病人被送到医院。昨日0时45分,张某剖腹产下一个6.7斤的女孩,母女平安。生产后的张某还伴有腹痛,需要调养治疗。

记者看到,躺在张某旁边的女婴非常可爱,但是她似乎对这个孩子很冷漠。张某一再告诉记者,自己没有抚养能力,想将女儿送人养育。

记者向其询问家庭情况时,张某不再言语,昏昏睡去。

■律师说法

患者自己签字进行手术有效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黎栋认为,产妇在神智清醒状态下,自行签字进行手术确认是有效的,因为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可自己决定是否进行手术。

此外,2002年颁布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相关文件中第十条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抬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2#
发表于 12-03 15:57| 查看全部|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婆媳关系难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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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2-07 13:36| 查看全部|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三次寻求帮助被拒

王丽告诉记者,她今年32岁,她和丈夫都是外来人员,在昆明一工地做临时工。昨日,已经超月怀孕的她突然感到腹部疼痛,且下身不断流血。她意识到自己马上就要生了,于是丈夫匆匆忙忙向朋友借了900元后,和她一起来到了昆明某医院准备生产。

到了医院,医生对她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后说,她的子宫已经破裂,腹中的胎儿还有脐带绕颈的情况,并且,她还有深度贫血的疾病,必须要立即实施剖腹产才能保证母子平安。之后,医生让她预交5000元的医疗费。她只好对医生说自己只有900元,希望医院能先帮她把孩子生下来。但听到她只有900元后,医生的态度有了很大的变化,不一会儿,其中一位医生对她说,医院现在的医疗设备不全,希望她能换一家医疗技术全面的医院治疗。

之后,他们又分别去了两家医院求助,但都遭到了拒绝。

“我爱人当时的情况非常危急,由于失血太多,几乎已经处于休克的状态,我多次向医院求助说,能否先让她把孩子生下来,日后即使自己卖苦力也会付清医疗费,但这3家医院都不同意。”王丽的丈夫黄某说。

实在没办法,他只得带着爱人来到了黄土坡附近的一个私人诊所,医生看了后说,目前私人诊所的医疗技术和设备已经没有能力为王丽实施手术,并且他爱人的情况非常危急,诊所也没有办法。就在他失望的准备离开诊所时,医生推荐他到另一家医院试一下。说完后,还替他拨打了医院电话。随后,王丽被送到了云南现代妇产科医院。

顺利生下女婴

云南现代妇产科医院的杨主任说,他们把王丽接到医院后,她当时的情况很吓人,失血量达到了3000毫升,且处于休克状态,当即医院就把她送到了手术室。同时,医院又派出救护车来到昆明市血液中心,分3次调派了总价值为4900元的1300毫升血液和10个单位的冷沉淀(血液的一种),最后采取了剖腹产为王丽做了手术。杨主任说,王丽的情况很危险,且还是个高龄产妇,但是已经再不能有一点的耽搁,医院考虑到他们的实际情况,只能为他们先进行手术。

记者了解到,目前,王丽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女婴,相关的医疗费用医院也进行了减免。

新闻链接:

卫生部:先救人后收费坚决杜绝见死不救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此间召开的2007年医院管理年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他说:“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他同时指出,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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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2-07 13:37| 查看全部|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医院以周末为由拒为孕妇实施剖腹产 男婴死亡

晨报讯 年初,上海发生了一起新生婴儿死亡事件,不孕症患者丁燕(化名)意外怀孕后入住医院待产,不料分娩当日医院拒绝施行剖腹产手术,导致男婴出生仅1日就死亡。突如其来的丧子之痛让丁燕夫妇悲愤欲绝,遂把医院告上法院。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人民币7万余元。

33岁的丁燕经多年不孕症治疗终于于去年意外怀孕。今年1月20日,她入住上海某医院待产,入院诊断结果显示已怀孕40周零3天。1月22日下午,一名男婴呱呱落地,但立即被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颅内出血”。在出生32小时后,男婴因抢救无效死亡。

悲痛欲绝的丁燕夫妇认为医院在诊疗中有过错,称自怀孕后始终在医院例检,产前检查报告均无异常。入住医院后,家属考虑到产妇系高龄且临产症状不稳定,向医生请求施行剖腹产手术,但遭到拒绝。22日凌晨,丁燕生产仍然困难重重,家属遂再次请求施行剖腹产手术,但是医护人员均未理睬。在生产过程中,胎儿出现逐渐加重的缺氧指征,但医生仍未及时施行剖腹产手术。丁燕夫妇认为,医护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严重违反诊疗常规,无视患者选择分娩方式的权利,对患者生命健康极端漠视,提出医疗费、婴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尸检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余万元的赔偿。

法庭上,医院对丁燕入住医院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入住医院时恰逢周末,按规定,孕妇如果不是急诊的话,医生不是必须对其施行剖腹产手术。此外,丁燕也未呈现剖腹产手术指征,医生的全部诊疗过程是符合常规的。

根据医院的申请,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书显示:“孕妇33岁,经不孕症治疗后怀孕,临产后胎心一度减慢,未引起医护人员重视,胎儿死亡原因系肺透明膜病伴出血”。该争议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法院根据鉴定指认医院过错责任程度,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和尸检费14027.25元,另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2万元。

[法官说法]

承办该案的资深法官胡智明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典型的医院冷漠产妇,最终导致新生婴儿死亡的事件。产妇入住医院待产,医院所提供的是有偿医疗服务,双休日不是急诊,不是必须行剖腹产手术,这只是借口。难道一个幼小生命的诞生,还必须避开双休日吗?换位思考一下,一名高龄产妇,在经过不孕症治疗后喜得胎儿,医院有权如此漠视他人的生命吗?婴儿夭折,是无论用多少金钱都不能弥补的,医院应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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