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既支持也反对,支持的原因是,根据我们家来看,公公和现在的婆婆是后来结婚的,他们感情不是很稳定,而且公公有明显的妻管严,每次婆婆一拿房子要挟,他就没褶了,久而久之,婆婆更加变本加厉了,新婚姻法一出,我看她还怎么嚣张!婚前的房子不算共同财产,她没得分,也许冲着这点她也该安分点了!
不支持的理由是,对于一些辛辛苦苦为了家的全职妈妈来说,这无疑是个很大的威胁,万一哪天老公变心了,自己就得卷铺盖走人,带不走一块砖瓦!
总之,事情都有两面性吧,看大家如果好好经营自己的家庭和处理这些矛盾了,希望大家都不用去面对这些冷冰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