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首页 同龄圈 育儿你造吗 好好ci 流行时尚 女人心情 败家妈妈 孕期话题 准备怀孕 幸福母乳站 幼儿护理
查看:8k|回复:47

教师们为什么会集体冷血?(转)

回帖 发帖
发表于 07-04 20:05|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14岁的雯雯

花季少女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母亲经受不住失去女儿的打击,欲跳楼陪女儿去

亲人痛不欲生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记者 王黎明 特约记者孟万成 李俊新 李望)

  观点支持:孙洪文律师

  “当我离开这世界时,请你们不要担心,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再见了。”


  这是浙江温州市民吴立俊、吴芙蓉夫妇未满16岁的女儿吴雯雯的临终绝笔。只因未扎头发而遭到老师拒考, 2006年1月16日,这位花季少女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跳入了冰冷的九山湖中……

  悲痛远没有结束。吴雯雯自杀后,家长要求校方承担相应责任得不到满足后,家长将温州市第七中学和班主任邱雪梅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首次开庭,被告方教师在己方律师发言后集体持续整齐、热烈鼓掌喝彩,导致原告吴立俊情绪激动,拍案而起,引起法庭骚动,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

  至今,吴雯雯仍一个人躺在寒冷的殡仪馆里。

  事因:未扎头发遭拒考 花季少女殒命

  吴雯雯是温州市第七中学初二(5)班的优秀学生,平时比较文静,性格比较内向。2005年10月,雯雯应班主任邱雪梅要求到其家补习数学,同时有十余位同学一起在邱雪梅家中补习,学费200元。邱雪梅多次向雯雯催要,雯雯说待考试结束到老师家拜年一起交时,邱雪梅显得很不高兴。

  2006年1月16日13点05分,雯雯在家洗过头后由母亲吴芙蓉将她送到学校参加期末考试,进考场时被邱雪梅拦住,要她把辫子扎好以后再进考场。雯雯到校外小店买了扎头绳扎好辫子再回到学校时,老师以其已超过1点30分为由拒让其进入考场。1点35分吴芙蓉接到女儿打来的电话:“妈妈,老师不让我进去考试。”吴芙蓉放下电话,立刻赶到学校向门卫说明情况后进学校寻找,但找遍所有的考场,均不见雯雯的人影,找到邱雪梅询问,邱雪梅说:我叫吴雯雯去扎好辫子再来考试,但现在时间已经超过,不能入考了。吴芙蓉求邱雪梅说:我再去找雯雯,如果找到了请让她进去考试好吗?邱雪梅说:可以。但是,吴芙蓉一直没有找到爱女雯雯。

  15点37分,邱雪梅打电话给雯雯的父亲吴立俊:“吴雯雯找到了吗?她今天没来考试,语文成绩是0分。我先提醒你。”

  22点25分,因为一直找不到雯雯,吴立俊向警方报了警。凌晨时分,警方在九山湖发现了雯雯的尸体,并在其书包里发现了一封遗书。

  那么,雯雯究竟为何会走上不归路?温七中大门口对面小店的一位50多岁大妈向记者证实,事发当日下午1时半左右,雯雯被拒考后曾在她店里打电话给妈妈哭诉:“老师不让我考试。”大妈还劝她:“你先去,老师不会不让你考,肯定会让你考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另一个细节:雯雯去校门口外另一家小店买头绳时,还顺带买了一条项链。小店的女老板说:雯雯经常逛她的小店,所以认识。16日下午,雯雯慌慌张张地来到小店,要了一根头绳,顺带把已经看好的项链也买了下来。

  女老板说:“这么爱漂亮,应该不会去寻短见。”

  可是,谁也没想到,她竟会以死抗争。

 

  原告:校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公开道歉

  雯雯自杀后,吴氏夫妇要求校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当地媒体公开道歉,校方提出可给家属补偿7万元,但家属必须承认吴雯雯之死属意外事故。双方协商不成,雯雯的父母吴立俊和吴芙蓉以温州第七中学和女儿班主任邱雪梅老师“非法剥夺考试权”、“管理不当”等为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女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0万元。

  被告:不关学校事 诉讼请求驳回

  被告律师在代理词中称,迟到多少时间取消考试资格,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完全是学校教育自主权的范畴。依据获取的证据,完全可以认定本案是一起校外学生自杀事件,与学校并无关联,学校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故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事实上,吴雯雯系因未找到考场认为迟到后离开学校。因此,原告要求学校承担赔偿民事责任不符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

  庭审现场:老师击掌喝彩家长震怒

  4月17日下午4时30分,法院进入辩论阶段,被告代理律师发言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吴立俊顿时情绪激动起来,拍案而起:“我的女儿含冤而死,你们还这么高兴!良知何在?师德何存?”原告家属也纷纷起立表示不满。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并定于两天后再开庭。

  据了解,当时庭审现场击掌喝彩的除了温七中的数十名教师外还包括该校部分领导。吴立俊告诉记者,他亲自看到该校副校长和校办主任等人也在击掌喝彩“大军”中,甚至温州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也在庭审现场并参与了击掌喝彩。

  4月20日下午,法庭再次开审此案。庭审中,原告吴芙蓉一度情绪失控,悲伤痛哭,导致法庭再度休庭。随后,吴立俊当庭以状告温州市政府行政不作为案已被受理为由提出撤诉申请。合议庭经过紧急商议后宣布,等待行政诉讼结果,本案终止审理。

  律师观点:规定不应成为漠视生命理由

  本案是一起由传统教育模式及教师武断教育行为亲手导演的人间悲剧,而花季女孩吴雯雯无疑是这场人间悲剧中的牺牲品。

  根据案情介绍,女孩参加期末考试步入考场,被班主任老师邱雪梅以头发松散为由阻拦,并要求其把头发扎好后再进行考试。女孩只好顺从班主任的指示去买头绳,待扎好头发回来后却延误了考试入场时间,老师又以超过考试入场时间为由拒绝其参加考试,于是才有了后来的女孩一时想不开、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投湖自尽的悲剧发生。

  究其女孩自杀的外在因素主要是由于临进考场,不想被班主任老师仅以头发没有扎好为由拒绝入内,待头发扎好后又因为延误了考试时间再次遭到拒绝。老师的做法是否正当呢?显然,没有扎好头发就不让参加考试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这是班主任老师的武断专横,不但不当,而且违法,她粗暴地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受教育这一基本权利。

  那是不是发生了老师及校方干涉女孩正常参加考试,就必然发生女孩自杀这一可悲后果呢?显然也不是,女孩的自杀有其自身的心理因素。这起事件凸显了我国当前学校及家长教育的盲区:只注重学历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生活及生存教育,教育出的学生必然是高分低能,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问题都难以保护。

  从以上情节分析,导致女孩自杀的原因除了其自身性格内向、心理脆弱、曲折感不强以外,作为教育方的温州市第七中学及其班主任老师邱雪梅也难逃其教育不当、管理失职甚至是教育武断专横之责。所以女孩家属在悲剧发生后要求校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固然不妥,但校方主张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更没有法律依据。

  编辑感言:

  一个如花的少女过早地离开了人世,这对学校、对老师,对家长、对同学乃至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种沉痛,一个悲哀。然而,这场祸事的肇事者却竟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而这些工程师们在法庭上的“掌声”更让人们愤怒。高质量的教育离不开高质量的教师队伍,这是我们教育事业的希望所在。同样,同情与宽容也应该是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要求。愿这“掌声”能警醒更多的麻木与良知……

 转自新浪:http://news.sina.com.cn/s/2006-07-03/104710318672.shtml

育儿论坛时刻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请大家多多转发此帖,声援受害的家庭,并呼吁教师们能为人师表,关心和爱好祖国的下一代……

但愿这样的事情永远不要再发生。

2#
发表于 07-04 20:20|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浙江温州市第七中学未满16岁的女生吴雯雯,因为被班主任老师取消参加期末考试资格而投水自尽。吴雯雯的父母因此以“非法剥夺考试权”、“管理不当”等为由将学校和老师告上法庭。但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却出现了一幕不能不让人感到“出离愤怒”的场面:当被告的代理律师作了学校和老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辩护发言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据7月3日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报道)。

  就算是代理律师的发言的确很精彩,就算是学校和老师在吴雯雯之死的问题上的确没有任何责任吧,但无论如何,毕竟一个如春花一般美好的生命逝去了,毕竟死者痛不欲生的双亲就在旁边,身为教师,难道连一点悲天悯人的情怀都没有吗?

  仔细看了一遍相关的报道,我发现那位班主任并不能说是完全无辜的:当吴雯雯去参加考试的时候,班主任以她的头发未扎好为由禁止她进入考场;待吴雯雯匆匆跑到校外的小卖部买了头绳,扎好头发返回时,班主任又说她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取消了她的考试资格——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得出来,这是在刁难!而吴雯雯之所以被刁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她欠了班主任200元的补课费。

  原来如此!

  我理解那些老师为什么会鼓掌了:在他们看来,他们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不过是一种单纯的市场交易关系而已。至于死了一个学生,那不过是一个心理脆弱的“消费者”自己寻了短见,又有什么必要放在心上呢?

  记得闻一多曾经说过:教育不能腐败。如果一个民族的教育和知识分子也腐败了,那这个民族就从根本上垮掉了。那么什么是教育腐败?闻一多没有说,大概他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吧。

  而在我看来,最大的教育腐败,就在于把教育服务完全看作是一种商品,哪怕这种商品的价格受到国家严格的规范、是低廉的甚至免费提供的,都属于一种根本性的腐败。因为只要把教育服务看作是单纯的商品,就一定会出现冷血教师,因为他会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作为最高的价值准则。而这样的教师培养出的学生,会不会有爱心,会不会有健全的人格,会不会在关键的时刻出面为国家、为民族、为父母、为他人有所担当,尽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我们也就不难想见了。

  以救救孩子的名义,救救老师!     《江南时报》 ( 2006-07-04 02 )

但愿我们的幼教老师能从中反思,并获得一些东西……

回复
3#
发表于 07-04 21:13|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怎么会有这样的老师,真是要遭天谴!
回复
4#
发表于 07-04 21:16|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看到本帖,我心情很沉重,因为我也是一名教师,我一直认为在当今社会,教师虽没有那么无私,那么高尚。但和某些行业的人相比较而言,还是很有修养的!我为上述那些老师的做法感到痛心!文章最后分析的很好,原因重重。事已发生,我不想评判谁是谁非,只想谈谈这个悲剧给我们带来的启示:作为家长,我们的孩子为了一个素质差的教师而草草结束宝贵的生命!这叫自尊心强吗?家长们:孩子不是一交到学校就万事大吉了!教师也是人,有好有坏。家庭教育真的很重要!中国当前的教育的确存在很多弊端,我们个人无力解决,但我们一定不要类似荒诞的悲剧再次发生在我们的周围!闲暇之际,多和孩子沟通沟通,让我们的孩子健康的成长!

回复
5#
发表于 07-04 21:36|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如花似玉的小姑娘如此离开了这个世界!做父母的如何来承受?针对本文,明显的过错方在学校,在班主任.如果他们不对雯雯的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话,天理何在?那些老师们,可曾想到他们自己也为人父母?
回复
6#
发表于 07-04 21:48|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纵有万分感慨,终究无奈改变悲剧!

回复
7#
发表于 07-04 22:55|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偶觉得,孩子的心里素质教育,关键在于父母。。    父母要从生活点滴做起,教孩子学会做人,  学会适应复杂的社会。。。悲剧的发生,责任在于双方,  但更多的是让我看到我国的教育。。。。“把教育服务完全看作是一种商品,。。。。”。  很难过。。。

回复
8#
发表于 07-05 04:20|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我爸爸说:他因此感到耻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老师都是这样冷血!

回复
9#
发表于 07-05 09:31|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雯雯就這樣失去了年輕的生命,很可惜。

這個教師一輩子要受到良心的譴責的,終身背著這個包袱了

寶寶們一定要健康的成長,以一個健康的心理狀態迎接社會和人生的任何挑戰

回复
10#
发表于 07-05 09:47|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培养孩子具有健康的心理很重要,不单只是老师的责任,家长也很重要.

这些老师鼓掌是很不对的,太没有人道主义了!

回复
11#
发表于 07-05 10:17|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看了这篇报道,我对吴雯雯的遭遇深表同情,同时也为我们的教育制度感到担忧。这些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教师们,他们的行为真是让人发指。这样冷血的教师,教育出来的下一代会是怎样?我不敢想象!
回复
12#
发表于 07-05 11:03|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这样的悲剧发生,让我们看到了教育队伍里的失败;同时也警醒天下父母,教育因以德为本要以宽容理解的心态面对...........当我们的孩子成长为教师;当我们的孩子面对挫折.........一切要以宽容的心态..........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回复
13#
发表于 07-05 11:15|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可恶的老师!
回复
14#
发表于 07-05 11:16|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这些人配当老师么,他们怎么会视生命如草芥呢,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消失难道就没角动他们的神经,教育部门是不是应该认真的反思一下呢?

回复
15#
发表于 07-05 11:36|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回复
48 篇,显示:1 - 15篇 
社区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