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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追逐惊吓或咬伤的人,可投诉索赔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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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6-18 18:06|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凡是被宠物狗及流浪狗追逐惊吓或咬伤的人,可向当地法院投诉---投诉政府主管领导!!!如县长,市长乃至省长等!并要求其赔偿10~50万元精神损失及伤痛治疗费,若被狗咬伤致死的,其家属应要求主管一把手( 如市长或省长 ) 赔偿人身伤害费100万元.
根据如下:1.建国几十年,国家一直是不容许城镇居民养狗,社会安定邻里和谐.但改革开放后的政府却容许平民养狗了,致使狗患不断,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不尽烦恼和危险如:恶狗伤人,狗屎遍地,----.所以决定政策的政府一把手是有着不可推卸的第一责任的!  2.政府容许城镇居民养狗后,每年收取的养狗管理费等若按一中等城市算的话,一年就有上千万元的财政收入,无辜平民被狗咬伤,政府部门理应赔偿. 3.既然是政府部门容许居民养狗的,其所定的养狗规定又形同虚设,如规定溜狗拴链,可近85%养狗者根本不拴链溜狗,而政府又睁一眼闭一眼,不管-----失职或不作为!所以,人民群众受到狗的伤害和惊吓,要理直气壮的告政府,理直气壮告政府的一把手!,要求其赔偿!!!

2#
发表于 08-23 10:48|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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