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李校长,求守法!
2016年1月27日17点30分,这个时点恰好是海南大学放假前最后一天的下班时间,然而此刻却有7位教师突然收到解聘通知书(见图1)。悲愤的他们万没料到,校方会设计这样“奇特”的方式抗拒法院判决,还造成近四百名次大学生新学期因失去教师而停课!
缘何这7位教师,会在寒假将临之际突遭解聘?事情要从2002年海南大学(城西校区)初建伊始说起,当时正值该校区条件艰苦、师资匮乏之际,这7位教师自此陆续在此任职,校方许诺会解决编制。他们也曾数次请求校方兑现承诺,但遗憾的是校方先后解决的3位教师编制中并无他们。2014年6月海南大学(城西校区)与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合并。原(城西校区)教职工,包括这7位教师在内共计71位被安置到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继续工作至今。
7人的劳动合同早在2013年2月就已到期,学校不但一直未予解决编制问题,也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书,他们为此多次走访校人事部及校领导均无果;只好上访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网站、中央巡视组等单位;仍然无果后,7人无奈地决定于2014年7月走上司法维权之路。
漫长而备受折磨的司法维权终于在2015年12月16日有了结果,海口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7位教师全赢(见图2),判定:海南大学须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判决书还为双方可能出现的异议做了特别说明:“如双方协商不下,则按2010年3月1日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见图3)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就是这样具有法律效力,白纸、黑字的判决书,仍被海南大学校领导无视。2016年1月22日,海大发出一份“离奇”的通知书(见图4),通知7位老师三天内签订合同或提交书面意见。然而校方拟定的合同中,单方面将原本工作区域(海甸校区)变更为150公里以外的儋州市(儋州校区),并附加可调薪调岗等不合理内容,与法院判决书中的内容严重不符;更何况学校明确知道各个校区都在2015年12月之前已经落实好下学期的任课教师并完成了课表安排,在放假前的最后一刻突然“急需”7位教师去儋州校区等待的会是什么呢?由于时间紧迫,7位教师于2016年1月25日仓促提交书面意见,而海大人事处处长竟令下属不予签收,逼迫得7人惊慌失措另想办法。
2016年1月26日16点,在无任何沟通的情况下,海大再次发通知(见图5),要求7位教师于1月27日上午10时签订可修改的劳动合同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原本以为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奔波,这回终于能解决合同问题,可是7位教师准时到达会议室却发现校方并没有提供合同,校方律师以“朋友”的身份奉劝他们接受一定赔偿走人。7人的代理律师提出:“工作区域的变更是合同要件的重大变更,应征得当事人同意,若协商不下,则按判决书的特别说明执行。”校方律师与人事处副处长却都以只是执行校领导的意思为由,要求再次提交书面意见拿去请示校领导,7人表示同意。
过后思及校方发布的通知中,提及的签订合同的时限与后果,深感不安的7人于当天16点,前往海南省教育厅反映情况,信访办柯主任知悉后与校方进行沟通,海大人事处副处长回复柯主任说:会与几人进行协商。然而17点30左右,7人就接到海南大学以自动放弃签订劳动合同书为由的解聘通知。
就这样,海南大学校领导,用卡时点、设时限的办法,以及5天3份通知书再加一份非法的劳动合同,将为之兢兢业业工作10余年的7名教师(包括省级优秀教师,见图6)无情地逐出校门。
“被解聘”次日,海南大学便已正式放假。7位教师只得往返奔波在妇联、信访办、省教育厅等管理单位,连日的奔波,让人顿感疲惫绝望,两位单亲妈妈将就此失去经济来源,而怀孕的吴老师更因此先兆流产症状入院,最终流产……
当一所本应肩负教书育人、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象牙塔高校,沦为公然无视法纪、捏造事实,期凌为学校默默付出青春与情感的教师的场所,这当然是学校的问题,但所有的问题终究又都是人的问题。也许,最终问责探源的事,不是我们老百姓能干预的。但7位教师将何去何从?他(她)们本应得到的那份迟到的劳动合同书,以及那份缺席的公正,谁又能还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