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于10月14日,距今20天。这么多天发生了什么,我想我有必要、也有责任告诉所有关注这件事的人:这些天内,除了多美滋为应付记者的监督给我打了一个不痛不痒的电话之外,其他什么事情都也没发生!!!这就是多美滋应对客户投诉的态度--漠视!
之所以说有责任告诉大家,因为我发现,关注这件事的人真的太多了。朋友见面必问:多美滋的事情怎么样了?众多的陌生路人更是长串的问题:哪里来的虫?厂家怎么解释?我们该给宝宝吃什么?
我想大家关注这件事的原因很明确:因为很多家庭正在给他们的孩子饮用这个品牌奶粉或即将选择这个品牌;因为从我这里能映射出一个进口奶粉厂家如何看待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并持何种态度解决问题。
当我向多美滋“指定”的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88000315)以及杭州工商(12315)电话咨询后,我才恍然大悟多美滋为何敢用如此的“忽悠”态度来面对此种恶性事件。
消协称:在这里处理的话,我们称之为协调纠纷,只能做到协调双方矛盾、协调赔偿金额。无权对其做任何违规或不合格鉴定,而且就赔偿金而言,也没有法律条文参考具体赔偿额度……如何判断其产品是否合格及相关处罚,这个权力在工商部门……
随后我拨通了杭州工商315:首先需要认定此虫是哪个环节进入奶粉里的,是随奶粉分装时进入?还是包装破损感染进入?是奶粉变质导致?请先带上虫去鉴定,我们需要鉴定结果才能受理……
我随即又询问了司法鉴定中心,得知已经开封的奶粉不能做鉴定……
这事情绕了一大圈,消费者能申诉的地方看来只有多美滋早前指定的“消协”了,而消协只是一个纠纷协调机构,对多美滋,一个企业形成不了任何威慑。并且消费者一旦去了消协,这件事情就可以被定性为“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赔偿纠纷”,而不是他们避重就轻的“质量问题”。看来多美滋深谙此道。
再回过头来说说长达20天内,多美滋10月31日唯一给我打过的那个电话:“请问您对我们给您换货、退货的处理意见考虑的怎么样了?我们的奶粉生产过程中是不可能有虫的,只是考虑到您是我们的消费者,才答应给你退换货的?”我当即反驳:“你信心满满的说奶粉不可能长虫,可虫子就在奶粉里,你怎么解释?况且,多美滋奶粉长虫,我不是唯一,全国各地不同时间好多例,你又怎么解释?你凭什么这么自信,这不是自欺欺人吗?!”对方没有回答我的质问,只是自顾自的说:“既然你不同意我们的处理方案,那你什么时候跟我们一起去消协?”
多美滋又一次提到消协。都说消协是消费者的娘家,去消协我们肯定不会吃亏,可是这种情况下,去消协之后会怎样,我们不得而知。可这就是消费者唯一的能做的吗???多美滋奶粉长虫事件最终只能是与消费者就赔偿达成一致而画上“圆满的句号”吗???
从近几年发生的众多“多美滋肉虫事件”来看,普遍存在多美滋在肉虫问题上不能正确认识,藐视消费者利益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发生,从短期来讲,因为多美滋深谙中国消协和工商等的法规制度,相信在此制度下,企业违规成本不高,也不会对多美滋造成太大影响,但从长远来讲,不能正视问题的存在,不能重视消费者利益,不能从事故吸取教训,提升管理水平,迟早会让自己退出消费者的视线,退出中国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