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特殊教育学校的建立和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残疾儿童能够到学校接受教育。但是,特殊教育学校的弊端也使寻求新的残疾人教育实施机构成为现实需要,特殊班级便应时代的需要得以产生。
首先,特殊教育学校的建立需要配备庞大的人员机构和充足的教育活动空间,这使得每一个残疾学生的教育费用非常昂贵。由于无法支付高昂的学费,许多家长只能让残疾孩子待在家里。另外,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十分有限,但是需要特殊教育的儿童数量不断增长,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速度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特殊教育需求。
其次,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几乎没有接触和交流的机会,这种隔离于普通教育系统之外的教育不利于残疾学生的社.会化和日后融入社会生活,遭到了教育者和家长的强烈指责。
除了特殊教育学校自身存在的缺陷,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也促进了特殊班级的建立。1840年罗得岛州就通过了义务教育法,至1918年,义务教育法开始在美国所有的州实行。义务教育法规定,凡达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的儿童必须强迫入学。在公立学校中,面对那些反应迟钝、有视觉和听觉障碍而影响其他学生学习的学生、有行为问题的学生以及学业不良的学生,教师感到束手无策。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教师不能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但是这些学生在普通班级,不仅在学习上无法获得成功,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学生的学习。为此,学校专门为这部分学生设立了无等级班级。无等级班级主要招收残疾儿童、行为问题儿童和学业不良儿童。课程除了借用普通学校的课程之外,一般还开设有关治疗、训练等课程。无等级班级便是最早的特殊班级,从此,在普通学校设立的特殊班级也成为残疾人教育的主要实施机构。
特殊班级一般附设在普通学校中,学生人数大致为10-15个,教师由受过特殊教育专业训练的教师和辅助人员构成,通常由一至两名教师负责班级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班级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设备、辅助设施与特殊教育学校类似。虽然,特殊班级最初的建立是为了解决不能开除的学生的受教育问题,但是与特殊教育学校相比,特殊班级还是具有自身不可忽略的优势:第一,增加了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的日常交往。与普通学生一起接受教育,有利于提高残疾学生的社会交往与适应能力,为其日后融入社会提供了基础,同时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交往有利于培养普通学生富于理解、乐于助人的良好品质,以及与困难不懈斗争的顽强意志。第二,教师可以进行有效的个别教学。特殊班级规模比较小,学生人数少,有利于教师能够针对学生的独特教育需要进行个别教学,从而更好地保障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