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7日上午,我小孩(2005年8月31日出生)在幼儿园接受广州市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昌岗街社区卫生医务人员的流感疫苗注射服务。由于该中心医务人员的玩忽职守,没有查看我小孩的接种免疫证,就错误把只能给三岁以上孩子才能注射成人剂型流感疫苗(批号20070806)
注进只有两岁六个月的孩子体内,并在幼儿园保健医生发现剂型和剂量都不对的错误后,要求该中心的医务人员留在幼儿园观察小孩的情况并等家长来时,该中心的
医务人员只是说了句没事的就算打多了也没有问题的,还要求幼儿园不要告诉我们家长打错了疫苗就离开了,我小孩在当天下午六时就出现情绪不稳定,哭闹不止,
晚上开始严重的疫苗反应,出现持续高热(39.5度)、呕吐、流涕、胸腹部疼痛,导致免疫力下降,(在高烧的第三天晚上出现严重的咳嗽,后诊断为支气管炎)。
第二天我去找该中心的科长开具证明后告知她们我小孩 当天晚上就出现严重的疫苗反应后,她们才在事发后一天内打好几个电话来询问我小孩的情况,而过了四十八小时后她们是隔一天或隔几天才打个电话来询问一下, 并在电话里一味的给自己找借口推卸责任,谈什么医学,说什么厂家说了这种疫苗就算是打过量了也没有问题,说我小孩的身高体重已经达到三岁小孩的标准所以就 有这样的承受能力,说这种按年龄来注射疫苗只是国家制定的一种政策,政策是人定的是随时可以更改的,还说就算最后去到法院那也只是抓字眼,对我们也没有什 么优势.就她们所说的,我也查过相关的资料咨询过专业医生和厂家,厂家给的答复是,我们的药品说明书上写的很清楚是按年龄来打不是按体重来打,任何东西打 过量了都不能说它没有问题,建议我们直接找卫生局,专业医生也告诉我,就算我小孩的身高体重已经达到三岁孩子的标准,她的内脏发育和承受能力也不能跟三岁 的孩子同等.我小孩班上有个小朋友在同一天打流感疫苗的时候就已经出现在了一些感冒症状,只是他打的是正常剂量和剂型的,所以就没有出现像我孩子那些情 况,我小孩班上的另一位小朋友当天是打甲肝疫苗的,结果也被该中心医务人员错误的打成流感疫苗.自从这次病后,我小孩现在的身体状态跟以前没得比,天气稍 稍有一点变化就抵抗不了,就会出现感冒症状,继而加重,现在该医院拒不承认在为我小孩治疗其间所造成的相关费用,只说自己的行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只属医疗 差错.让我难以理解的是,我小孩只是在接受简单的疫苗接种,又不是在做什么病理治疗,就这样有两个医务人员一个看本捡药一个看证打针,都可以出现这么明显 的错误,这难道就医务人员手则上所写的工作态度严谨?难道说这么明显的医疗过失就只用一句医疗差错就可以带过?就是因为还没有造成死亡和伤残,就可以不用 赔偿我小孩身体上本不应该承受的损害和我们家长因担心,照看孩子而出现的精神上和财政上的损失吗?那我们这些老百姓的生命健康谁来保证?当我们去该中心找 他们理谈的时候,该中心的负责任人居然说要打110来报警.还让我们直截去法院上告或是去找媒体,他们也无所谓,当我们去到卫生局投诉时,卫生局的有关领导居然说他们下属单位很负责任,还质问我有什么依据要求该中心去看望你的小孩?
难道说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用来保护他们这种不负责任的下属单位,规范我们这些老百姓的吗?
这还有天理吗?
现在衷心的肯请社会上所有大众来评评理,难能不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
他们应不应该赔偿我小孩和我家庭的相关损失?并向我们道歉呢.
对于此事,我最不能接受的是,该中心的负责人所以让我去保险公司索赔(我有给我女儿投保.我每年交几千块是用来保障我女儿的又不是来保障你们做错事的,当我们提出合理赔偿的时候,该中心的负责人居然以冷笑置之,这就是一位医务人员的医德)
用我们血的教训,我向社会上所有的父母呼吁,为了你及你家人的健康,请擦亮你们的慧眼,请一定要慎重选择广州市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
第二天我去找该中心的科长开具证明后告知她们我小孩 当天晚上就出现严重的疫苗反应后,她们才在事发后一天内打好几个电话来询问我小孩的情况,而过了四十八小时后她们是隔一天或隔几天才打个电话来询问一下, 并在电话里一味的给自己找借口推卸责任,谈什么医学,说什么厂家说了这种疫苗就算是打过量了也没有问题,说我小孩的身高体重已经达到三岁小孩的标准所以就 有这样的承受能力,说这种按年龄来注射疫苗只是国家制定的一种政策,政策是人定的是随时可以更改的,还说就算最后去到法院那也只是抓字眼,对我们也没有什 么优势.就她们所说的,我也查过相关的资料咨询过专业医生和厂家,厂家给的答复是,我们的药品说明书上写的很清楚是按年龄来打不是按体重来打,任何东西打 过量了都不能说它没有问题,建议我们直接找卫生局,专业医生也告诉我,就算我小孩的身高体重已经达到三岁孩子的标准,她的内脏发育和承受能力也不能跟三岁 的孩子同等.我小孩班上有个小朋友在同一天打流感疫苗的时候就已经出现在了一些感冒症状,只是他打的是正常剂量和剂型的,所以就没有出现像我孩子那些情 况,我小孩班上的另一位小朋友当天是打甲肝疫苗的,结果也被该中心医务人员错误的打成流感疫苗.自从这次病后,我小孩现在的身体状态跟以前没得比,天气稍 稍有一点变化就抵抗不了,就会出现感冒症状,继而加重,现在该医院拒不承认在为我小孩治疗其间所造成的相关费用,只说自己的行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只属医疗 差错.让我难以理解的是,我小孩只是在接受简单的疫苗接种,又不是在做什么病理治疗,就这样有两个医务人员一个看本捡药一个看证打针,都可以出现这么明显 的错误,这难道就医务人员手则上所写的工作态度严谨?难道说这么明显的医疗过失就只用一句医疗差错就可以带过?就是因为还没有造成死亡和伤残,就可以不用 赔偿我小孩身体上本不应该承受的损害和我们家长因担心,照看孩子而出现的精神上和财政上的损失吗?那我们这些老百姓的生命健康谁来保证?当我们去该中心找 他们理谈的时候,该中心的负责任人居然说要打110来报警.还让我们直截去法院上告或是去找媒体,他们也无所谓,当我们去到卫生局投诉时,卫生局的有关领导居然说他们下属单位很负责任,还质问我有什么依据要求该中心去看望你的小孩?
难道说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用来保护他们这种不负责任的下属单位,规范我们这些老百姓的吗?
这还有天理吗?
现在衷心的肯请社会上所有大众来评评理,难能不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
他们应不应该赔偿我小孩和我家庭的相关损失?并向我们道歉呢.
对于此事,我最不能接受的是,该中心的负责人所以让我去保险公司索赔(我有给我女儿投保.我每年交几千块是用来保障我女儿的又不是来保障你们做错事的,当我们提出合理赔偿的时候,该中心的负责人居然以冷笑置之,这就是一位医务人员的医德)
用我们血的教训,我向社会上所有的父母呼吁,为了你及你家人的健康,请擦亮你们的慧眼,请一定要慎重选择广州市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