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夫妻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问题,虽然我国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一直在不断尝试和探索,逐步规范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但从目前司法实践的情况看,法条上的规定仍存在明显不足。
缺乏对个人财产之婚后收益归属进行认定的一般性标准(或基础性原则),法条的规定欠缺灵活性。我国目前法律中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属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上述三个条文,但显然仅靠这三个条文无法适应现实生活中变化多样的各种收益形态。
在当前社会,由于个人财产的数量和种类日益增多且越来越丰富和多样化,相应地,个人财产于婚后所生之收益在夫妻财产中所占的比例也日益增大,因而从法律上对个人财产之婚后收益进行归属认定就变得尤为重要。准确认定收益的归属不仅关系到婚姻关系的稳定,也关系到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构。而要针对上述法条中的不足做出补充完善,就必须要对个人财产之婚后收益的类型、特征做一个较为详细且系统的梳理,从而对各种类型的收益进行归属认定,进而找到完善现有相关法律规范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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