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之婚后收益究竟归个人所有还是归夫妻共有,其实质是在维护婚姻共同体与保护日益增长的个人财产权利之间找寻一个平衡点。从各国的立法情况看,有的国家将婚后收益作为个人财产,例如埃塞俄比亚、俄罗斯;有的将婚后收益归为夫妻共有,例如瑞士、菲律宾;还有的将收益规定为部分归夫妻共有、部分归个人所有,例如法国等国家。综观世界各国立法例,虽然在语句表述上各有特点,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力求在维护婚姻共同体与尊重个人财产权利之间达到一种平衡。我国学者对此问题的观点也有不同的三类,有的持共同财产说,有的主张个人财产说,还有的认为是部分共同所有部分个人所有。笔者认为,完全将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归为个人所有,忽视了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和婚姻共同体存在的价值,也没有考虑到配偶非财产方为家庭所作的贡献;而将收益完全归为共同财产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一种僵化理解,追求分配财产形式上的公平,导致共同财产的范围过分扩大,不利于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