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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婚后收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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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5-21 17:02|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关于以个人资产购买房产、黄金或古董等,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所获得的收益(此种情况下投资收益一般体现为产品的增值部分)。在通常情况下,这种增值的产生是由于价值规律以及市场供求关系和交易行情的变化所导致的,因此性质上宜认定为自然增值,归属为个人所有。但特殊情况是,如果此种增值是由于对方配偶付出了资金或劳动(例如出钱装修、添置家具或付出劳力),而非市场行情变化所致,则此时应当认定为主动增值归属夫妻共同所有。

    以上是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基本类型在认定归属时所需要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对此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孳息、增值与投资收益这三种收益形式并非完全泾渭分明或相互排斥,恰恰相反,它们经常有交叉重叠的部分。一方面,可以把所有物或权利之利益的增加都看作是一种广义的增值,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增值,就可以把孳息和投资收益两个概念都涵盖在内。另一方面,广义的投资收益又可能包含了孳息和增值,例如投资房产、黄金,房产升值、黄金价涨,既体现了投资收益又体现了增值;又如,投资股票所获得的收益中既有法定孳息又有投资收益。

2#
发表于 05-21 17:03|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不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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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05-21 17:06|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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