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巨)草案将夫妻一方是否对婚前财产的增值做出贡献作为该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的划分标准,如果夫妻一方对对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做出了贡献那么该个人财产就为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做贡献那么该财产就归个人所有。草案公布后关于“贡献”这个词并非法律用语且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将贡献量化,在最终公布的司法解释中直接规定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所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对这个问题的就有过激烈的讨论,草案几经修改。200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曾规定“婚前财产的孳息”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之后的几次意见稿与最终公布的婚姻法均无“婚前财产的孳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
有许多学者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将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孳息归属个人所有是不合理的。今天,世界主流越来越关注女性利益,倡导男女平等,一方在家务劳动中所做的贡献与在外工作,投资收益对于家庭有同等的贡献“夫妻协力”是夫妻财产共有的法理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