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大家转发让更多的人看到,引以为戒,不要让悲剧再次重演。
我和我妻子是中科院毕业的博士博士后,2011 年河南省引进人才,我们一起来到这里工作。2012年初妻子怀孕,正当我们怀着喜悦的心情,准备在10月份迎接小生命到来时,却在郑州大学三附院河南省妇幼发生了天大的悲剧:由于医护人员的失职和违规操作,造成孩子死亡,妻子严重受伤。
妻子从怀孕一直在这家医院做围产保健,孩子发育良好,快到预产期医院的主任医师王晓娟等说我妻子身体条件很好,孩子可以顺产。我们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当时听朋友说一定要送红包,否则医生不会重视,我们没太在意,10月28日凌晨1点多,妻子有了宫缩反应,不久我们住进医院在产房外间待产,期间医生检查一切正常,经过一天的痛苦挣扎,晚上九点半宫口开全,进入产房,然而在分娩过程中,当孩子十点零三分发生宫内窘迫时,医护人员未采取器械助产或剖宫产等有效措施,反而违反操作规范加腹压达半小时之久,错过了孩子最佳的抢救时间,造成孩子死亡,妻子分娩过程异常痛苦,产后二十多天腿部腰部疼痛难忍,卧床不起,经医生诊断,耻骨严重分离,底下关节错位,大腿肌肉大面积损伤,胸部出现淤肿,与其他产妇生产完二三天即可出院,恢复良好,可谓天壤之别。
事后医院不仅拒绝给我们最关键的分娩记录及胎儿抢救记录,而且对妻子的病情也消极对待,未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疼痛一直得不到正确的判断和治疗。
我们向医政科了解情况,并根据病历提出质疑,医政科副科长及工作人员不仅态度蛮横,不正面回答问题,还武断回答医院没有责任,在数次反映无果后,我们去河南卫生厅信访处上访,得到的答复却是从受理到调查结束要两三个月,面对如此长的调查周期,看着病床上疼痛难忍的妻子和精神濒临崩溃的家人,我非常的难过,没想到在医疗事故面前受害者是这么的无奈与无助。
医院对于他们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就是医院没有责任,医院没有对错(三附院王副院长原话),处理方式首先是蛮横无理,仗势欺人,让患者知难而退,当患者找到相关证据,他们又采取拖延方式,一会正在讨论,一会院长不在,最终让患者和家属身心俱疲,在经过前两种方式的折磨后,如果患者家属还能坚持找医院理论,他们又会采取冷处理的方式对患者不闻不问,在医院的这种招数下,我们有冤难诉,有苦难言,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让悲剧重新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