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正常视力
“正常”视力是指能够从事所有近及远距离的视觉性工作,这是在正常情况下社区活动所需要的。例如,矫正屈光不正可能使孩子达到“正常”视力。
视力损害是指由于眼部疾患、意外事故或出生时即存在的眼病而引起的视力下降。有些眼病可通过治疗或配戴眼镜而使视力提高。大多数视力损害的孩子(约占80%)具有一定视力,即他们属于低视力。
低视力是指视力明显下降,双眼中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3,且通过治疗或屈光矫正视力仍不能达到“正常”,视觉性活动受到了影响的情况。低视力孩子可利用其残余视力进行学习或做一些需要视力的工作。
盲是指双眼中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 05至无光感。
二、什么是功能性视力
功能性视力是指为了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视力,即指由于日常生活中的种种需要,而以不同方式使用各种视觉技巧的能力。对于低视生来说,是指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利用残余视力的能力,即称为功能性视力。
功能性视力是一个综合性目标,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视觉能力:即现有的视力、视野、色觉等。
(2)个人的现有能力:包括认知能力及生理和心理的发展。
(3)环境因素:即照明、材料的对比度、助视设备等等。
三、什么是功能性视力训练
功能性视力训练是指对已有视力的合理利用和视力潜能的发挥。
四、功能性视力训练的目的
视觉是人们获取外界信息的一条重要渠道,视觉损伤程度不同的低视生,只要有一些视力,这对他们的生活、学习、劳动都会带来很大方便。低视生利用残余视力观察到的世界,即使是模糊的、不完整的,但在其他感知觉的协调作用下,经过大脑的分析综合,也可以得到较为完整的形象,从而大大提高其认知能力。相比之下,就比不用视觉对事物的理解更完整、全面、正确、深刻。低视生提高了视觉功能以后,还可以学习汉字,不仅能扩大知识面、促进身心发展,还能进一步提高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因此功能性视力训练极为重要。
我们对低视生进行功能性视力训练的目的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1)提供各种看的机会,帮助低视生利用自身残余视力,学会看。
(2)熟悉并掌握低视助视器的使用,扩大已有的视觉范围。
(3)帮助低视生掌握视觉技巧,提高利用残余视力的能力,更好地看,提高自身适应社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