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九银十”落空,楼价滑落,按说对广大需房的穷人来说是大好事。然而,却让很多在房价高点出售的老业主们非常愤懑,管管的同学A是此轮下跌前在北京贷款买的房,签约不到一个月,房价便大幅下滑,让他萌生了退房的想法。可动辄一二十万的违约金,让A进退维谷。而老家的同学B则是相反的观点,他博客的原文如下:为什么买股票的人跌了,没人去要跌的差价?为什么买金子的人金价跌了,没人去要差价?什么叫商品房,【商品】房,是商品哎!有涨有跌哎!那这些人要闹什么?那我想问了,要是房价又涨了,是不是开发商也可以反过头来要求你退房,你贴差价?
妈妈们设想一下,假如自己是当事人,面对这“房价下跌的喜讯”,你们是支持还是反对呢?会现在掏钱买房么?如果已经买了会吵着退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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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语:话说老业主到底该不该获得赔偿呢?从契约层面上看,降价就闹纠纷,显然不合理。在房价上涨过程中,购房者并未平分利润给开发商,所以在下调的时候也很不应该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再说不降价促销,销售肯定难有起色。
只是,老业主如果无法获得补偿,他们马上就会发现,自己的房贷余额比房子现在的市场价还要高,自己每个月要付的房贷比出租自己房子获得的租金还要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