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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的来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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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4-15 13:27|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大家接触保险,往往都是从重疾险开始,现在交保费,以后真得了大病,保险公司赔我们几十万去看病。

今天就跟大家聊点轻松的话题,重疾险的发展历史。

01

我国最早的重疾险产品,是在1995年的时候诞生的,当年的中国大陆市场引进重疾险,最初是作为寿险的附加险,为了更好的销售寿险而准备的。

当时寿险给人的感觉是,只有死了才赔付,所以遭到了部分消费者的排斥。

那么如何让消费者在生前就能够得到赔付呢?

答案就是给寿险增加一个提前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障责任,意思就是说,如果一旦不幸患上重大疾病,寿险的保险金将会提前给付。

02

1995年的时候,重疾险仅保障7种重大疾病,且与寿险捆绑销售,不单卖,直到1996年才成为一个单独的险种。

重疾险在我国发展到今天这样百花齐放,也算是我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在国外的很多地方,重疾险基本上停留在我国的90年代的状态,保障仅10余种疾病。

可以说在重疾险创新上,我国大陆地区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沿,当然这种领先也跟国情相关,比如说像欧美地区并不流行买大额的重疾险。

重疾险的主要功能有两个,一是弥补因为疾病导致的收入损失,二是作为医疗费用的补充。

欧美不流行大额重疾险,是因为其医疗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是可以为身患重疾的居民提供基本的保障。

而在我国,因为城乡的贫富差距过于巨大,对于城市居民来说,社会保障体系其实并不尽如人意。

所以本来是作为附加险而存在的重大疾病,反而吸引了很多消费者的目光,甚至成为现在商业保险的主打。

03

了解了重疾险的起源,我们再说说重疾险早期的产品保障责任。

重疾险刚出来的时候,当时的保障责任还没有像现在这么基于人性化,功能化的设计,对应的保障需求也十分的不清晰。

重疾险在诞生之初,是分红型的,目的是为了迎合市场,试图以理财角度进行销售。

但是在2003年,这种脱离保障本质的念头被监管叫停。

2003年的5月,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明确规定重疾险不得设计成分红型,目的就是为了让重疾险能够更好的突出保障作用。

香港重疾险目前还有分红的类型,分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现金分红,就是每年给红利,另一种是保额分红,每年分的钱自动转化为增长保额,抵御通货彭胀。

但是,含有理财成分的分红险,往往价格就相对很贵了。

04

话说回来,我们早期的重疾险,最大的缺陷是在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里,对于重疾的定义都完全不一样,甚至把一种病拆成了多种病,形成了恶性竞争。

当时的重疾定义很严苛,造成理赔的困难,被人称为保死不保病,导致消费者的不停在问,重疾定义到底是保险公司说了算,还是医生说了算?

这也导致了很多很多的保险理赔纠纷的发生,这种情况对于当时保险行业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以至于让很多人觉得,保险都是骗人的。

这种发展阶段的矛盾,终于在2006年友邦事件中进行了爆发,促使保险行业认为必须要规范重疾定义了。

2006年,6名投保人起诉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理由是他们购买的某款重疾险的合同条款,存在明显的欺诈内容,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保。

具体原因是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大量与医学常识不符之处,对某些疾病的释义,甚至违背了基本的医学原则。

如果按照当时的合同条款规定,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只有在罹患重疾接近临终状态时,才能得到赔偿,从而丧失了重疾险的意义。

这个案件在当时的影响非常大,以至于当时流传说重疾险保死不保生。

这个案件最后以原告撤诉结尾,外界推测是友邦为了减少影响,做了妥协,双方庭外和解,原告的诉求得到了顺利解决。

但是,重疾险条款的社会影响问题并没有解决,友邦并不是唯一发生纠纷的保险公司,类似的纠纷,在当时的保险公司一次一次的上演。

最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07年的时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范了重疾险条款中的疾病定义规范。

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险,前25种疾病,其中6种是强制性的,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必须采用,这25种的疾病定义也是完全相同的。

随着重疾险的发展,目前市场上的保单动不动就是上百种重症,而且往往还有很多轻症的保障责任,对于这些疾病定义,还是各家公司自行定义。

但是在20193月,保监会启动了重疾险的修订工作,预计将于明年5-6月正式实施。

这次修订工作有四个主要任务,分别是:

1.行业标准定义重疾病种的合计发生率表;

2.核心重疾病种的单病种表;

3.核心轻症病种的合计发生率表;

4.因重疾死亡比例表。

还有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要把这些疾病的定义,理清楚,特别是甲状腺癌,根据目前的医学水平,已经不是很严重的病种了。

所以,对于甲状腺癌的分级定义,就显得势在必行了。

不同于国内重疾险,香港保单的疾病定义还并未统一规范,也就是说,如果要去购买港险,还真的需要像90年代的时候的大陆,购买时需要自己一个一个的鉴别病种。

国内的重疾险里必备的6种重症,分别是: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冠状动脉搭桥术

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

根据监管规定,如果没有这高发的6种重症,这个保单就不能冠以“重疾险”的名头。

保险行业对于疾病的选择,还是出于医疗费用开支、对患者生活质量影响的考虑,这6种疾病是无可争议的。

05

很多投保人可能还是会问,现在不是已经发展到保100种重疾了吗,那重疾定义统一规范的只有25种,怎么说没有必要去自己辨别病种呢?

其实呢,重疾的发病率主要就是集中于那么几种类型,前三种重疾,恶性肿瘤、心脏手术和脑中风,理赔占比超过90%,前10种重疾占比达到98%以上。

虽然从营销的角度,病种越多看起来保障越全面,但实际上,保50种和保120种,保障力度不会有太大的区别。

所以,如果一款保险产品宣称自己的保费贵,是因为疾病的病种多的话,就是属于忽悠人了。

我们要做的,就是把对病种的过多关注,转移到重疾险的保障责任方面来,也就是身故是否返保额,是否多次赔付,有无间隔期,每次发生疾病赔偿多少保额等等。

关于重疾险的发展历史,今天就跟大家聊这么多,相信重疾险以后会发展的越来越完善,这样更能有利于保障我们投保人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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