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看了“怎样面对幼儿园里的乙肝宝宝”一文后,我的心情是复杂的,担心不单只是因为我的孩子既将入幼儿园也有可能会遇到“乙肝宝宝”。怎么样面对“乙肝宝宝”不单单是说接纳在一起同等对待就是没事了,还有结果不一定就是完美的,后果可能是人们的更加不能面对。
给大家说一个我经历的乙肝病毒传染事件:
我之前是一个医院的保健医生,每年开学我们医院都要给进入幼儿园的小孩子和教师们体检。以前是只要小孩子检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是小三阳可以入学,大三阳就不能入学。教师和阿姨只要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没有健康证,是不能上岗,特别是不能做直接和学生有接触的工作.有一年体检,有个学校的一位阿姨体检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大三阳,这人之前几年体检肝功都是好好的,还有抗体.她不信就到别的医院再查,结果是一样的.她的家人肝功也都是好好的,平时她就家里和学校吃饭,很少外出用餐,她说有抗体又没接触什么肝炎的人怎么就传染上了?后来她不知从哪里了解到和她负责同一班级的一个教师是乙肝携带者(其实这位教师也是大三阳,本来是不能直接当教师,可以上后勤,可人家有后台就.....,学校别的教师不知情.)这位阿姨后来请教人就在学校的清毒柜上做消毒实验.结果发现学校的几个消毒柜消毒根本就没一个过关的.这还是一个公立的有名的达标的实验幼儿园,可还是有这种事.很明显,她是被同一班级的教师传染的,她说她平时学生用的餐具和她和教师们的餐具消毒都是放一起的(每一个班级都配有消毒柜,平时各自班级的餐具都是自己班阿姨负责).大家想想,要是消毒柜是不过关的,餐具又放一起,大人之间都会因此传染上,那学生呢?可想而知.
我在这讲这件事不是说我想针对那些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是肝炎的,我只是想要说,国家现在出台这个《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他的管理办法到底是怎么个具体管理办法?有没有考虑到一些实际问题,这个到底是可行的还是不可行的?我想我们大家大多数是不会歧视这类群体,可现实就是这样,家长都想自私地保护自己的孩子,毕竟是不可治的,这可是关系到一生的事.
前几年不是有强制婚年检查,后来国家出个政策"让大家是自愿检查,不强求"结果大多数人就不检查.后果是那两年的新生儿出生缺陷特别多,大家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现在又修改成强制婚前免费检查.那如果这次这个提案是实行的话,是不是也会出现那种结果?
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这是必要的也是理应当的.问题是入园了然后呢?要怎么保护这些小孩子?既不伤害“乙肝宝宝”家的心,也不伤害健康宝宝家的心,这才是我们要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