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各地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流浪儿童的问题是普世性难题。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上对儿童福利保护水平相对低下,我国流浪儿童也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201 2年11月1 6日贵州毕节5名流浪儿童的死亡,更是将流浪儿童问题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大家在质问如何保护流浪儿童的权益?
流浪儿童概念界定有两个要素:儿童与家庭联系的紧密程度;儿童的主要生活环境。《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下称《儿童公约》)认为,流浪儿童是指1 8岁以下离开家人或监护人、在外游离超过24小时且无可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笔者认为流浪儿童是不满18周岁与家人失去联系或者联系非常弱、完全得不到或者很少得到监护人管护、养育的将日常大部分时间流浪谋生的未成年人。“民政部社会福利司的官员,他们根据目前全国流动人口的规模以及几个典型城市流浪儿童与流动人口的比例规律,推算出全国流浪儿童大约有100万”。
“社会观护员制度”是流浪儿童民事审判工作向前向后延伸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要与社区矫正制度有机结合,充分整合社会各方的力量,保护流浪儿童矫正流浪儿童的不良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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