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比男人更多地遭受爱情不自由的痛苦。在对抗性社会中,正象赫尔岑说的,女人其实是被迫去爱的。但是,光指出这个事实,那还不够e马克思写道,从把妇女当作猎物和发泄淫欲的工具这种态度上,表现出入对待自身的一种极端的退化。因此,必须强调指出,妇女解放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过去有过许多著作和言论,基?瓦西列夫书中用的篇幅也不少),并不仅限于确立女人和男人在家庭、劳动、政治、科学、艺术等各种活动中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平等。从更高的意义上说,这是一般人、即包括男人的社会解放的问题,是形成人身上的人类本性的问题。
社会主义并没有结束男女之间的不平等。文学著作,戏剧、电影、电视、报纸,都在不断指出,有许多尖锐的矛盾需要我们去解决。即使是事实上的平等,如果我们对此作刻板的、庸俗的理解,对女人来说,也会转化为不平等,因为女人在体力上要比男人弱。列宁曾经提醒,在要求两性平等时,间题不在于在劳动生产率、劳动尺度、劳动期限、劳动条件等方面向妇女提出同样的要求。当然,在这些方而确立社会主义制度,比在个人生活和千百年来的心理偏见和残余方面要容易些。
爱情是容不得不平等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常常出现妥协。许多男人习惯于“眼睛朝天”“傲慢地”对待妇女,把繁重的家务劳动和教育子女的事情推给她们,这种态度应该受到谴责。有时,妇女们喜欢让步,让自己受欺凌,不以为苦,反以为乐。可见,妇女意识中心理上的残余仍然很顽固。在法律上平等的条件下,事实上的平等有时反过来又变成崇拜女性的怪现象,当家作主的是一个娇生惯养脾气古怪、无所事事、剥削男人的女子……一般而论,在社会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在各种职业分工中,妇女应该占据一种适合她们的能力和爱好的地位,让女性的温柔和细心的态度造成一种良好的精神气氛。这种气氛也就应该成为社会主义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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