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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堂访谈】堕胎是女性的自由吗?(精彩内容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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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3-24 14:01| 查看全部|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本期话题】堕胎是女性的自由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堕胎现象越来越普遍,关于女性堕胎的争议也不断火热。 

有人认为,胎儿本身已经是一个生命,堕胎就是谋杀。你如果质疑胎儿是否与婴儿同等,其界限是在出生前后,这就等于是说,谋杀的合法性只有两英寸距离的区别。 

也有人认为,堕胎是女性自己的事情,他人无权干涉,因为生育本来就是女性的事情,他人也无法代替。 

女性堕胎原因很多,诸如身体健康、经济负担、胎儿性别、职业因素、婚前性行为等等。持中间立场的人则认为非健康原因的堕胎都是对生命的漠视。 

关于堕胎的观点林林总总,纷争不断。在这个问题上,您持何种观点,您有何特殊见解?欢迎您在参与我们本期的话题讨论。

【本期嘉宾】 ๑乖逗娃๑   ㊣朵朵宝贝对堕胎问题有话说,有独特见解的妈妈

【访谈时间】  3月30日早上9点半开始

【问题征集】您在看待堕胎问题,持何种观点或者有什么疑问,都欢迎您在访谈预备阶段以跟帖的方式进行提问。我们将精选优质问题,集中在访谈过程中求教嘉宾。还等什么呢?大伙儿快提出你心中的问题吧!

【本期主持人】 小编牙牙麦麦

 【访谈流程】 

 本期访谈将在下周开始,本期将继续采用跟帖回帖方式进行访谈。广大网友也可以在本主帖之下以跟帖的方式对嘉宾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方法,欢迎百家争鸣,理性讨论~ 

 当然,所有育儿网的网友都将成为本期话题的贵客,无论你是女性权力的捍卫者,还是胎儿生命权的卫道士,都请您参与我们的话题讨论,请届时光临本期话题讨论!育儿网真诚地欢迎您参与其中!~

【本期访谈精彩问答】

蓝字为发问者问题

红字为回答者回答

以下为问答实录:

牙牙麦麦:请教两位嘉宾一个问题,堕胎对女性有哪些危害呢?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层次的。

㊣朵朵宝贝:首先对身体的危害肯定是很大的。

堕胎是避孕失败后一种迫不得已的补救措施。一般来讲,偶尔作一二次堕胎对妇女的身体健康并没有什么不良影响,特别是早期妊娠,经负压吸引流产后可以很快恢复健康。堕胎虽然是一种小手术,但不是在直视下进行,吸宫和刮宫等操作只能凭手的感觉来体会,有时因操作不慎会发生一些并发症或后遗症,如吸宫不全、子宫出血、子宫发炎、子宫穿孔、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孕症等。所以,堕胎不宜多做,否则对健康会产生不利影响。然后多次堕胎很可能会造成不孕!

其次心里上也会有负担的,毕竟是一个小生命。记得我以前看佛书上面说,堕胎会使堕胎者的福报迅速减少,带来命运中的挫折与磨难.堕胎者在堕胎后,由于被杀的子女在灵界很难转生成人,所以会一直影响着堕胎的人.使他们活着的时候越来越缺少福气,人生命运多灾多难.去世后到三恶道受苦.

牙牙麦麦:你们认为女性堕胎的原因大致有哪些?

小古怪:1.为了生男孩而打掉腹中女孩的。

2.未婚,而没有准备好的.

3.男女关系未稳定,而又有了BB的

4.怀BB,不小心吃了感冒药的

5.处于离婚边缘而又怀BB的.

还有很多理由的.不过感觉都不好,如果不想要就要做好安全措施.只要BB在子宫内安落户,就是一个生命.

牙牙麦麦:刚才前面几位妈妈们都谈到了重男亲女的问题。

就是今天二十一世纪了,重男亲女而导致的堕胎在一些地区也屡见不鲜,二位认为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女性要付多少责任?如何避免这种现象?

๑乖逗娃๑:扼杀女婴是伴随着贫穷和落后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按说它应该随着人们生活的改善和文明的提升逐渐消失。但事实是,这种风气已经蔓延到富裕地区。日益严重的性别失衡现象将引发很多社会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倡导男女平等,在运用法律手段的同时,大力宣传女权思想,消除人们的性别歧视。

 

㊣朵朵宝贝:主要就是风气问题吧我觉得,他们就认为家里没有男孩子就要被别人欺负,还有就是家产会被外人继承。我们这里好多外地做生意的,为了生个儿子,为了躲避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查处,就跑到我们这里租房子住。我们家附近就有个租房子的,那个妈妈比我还年轻,大女儿5岁了,二女儿3岁了,前年生了个女儿,送人了。还好去年生了个儿子。真的看着她一个人带那么多我都觉得累的慌。至于怕财产被外人继承也是有根据的,那天我带着朵朵去社区打针。社区的医生也是一个孙女,他就和病人聊天说,你一定要让儿媳妇再给生个孙子啊,要不那么好的房子给谁住啊。我给我媳妇下任务了,一定给我生个孙子。我觉得女性的软弱促进了这一情况的发生。女人应该负一般多的责任。女人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牙牙麦麦:有的人认为,胎儿是女性身体的一部分,有人认为堕胎是女性处置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完全是女性自己的事情,所以堕胎是女性自己的自由,各位怎么看?

㊣朵朵宝贝:我觉得不是这样的,生育权有两种。第一种生育权是女人特有的,是女人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是人格权、绝对权,是任何个人(包括丈夫)和政府都不得侵犯的。任何个人和政府都不得强迫一个女人怀孕,也不得强迫一个女人堕胎或妨碍她分娩;但是任何个人和政府对这种生育权也不负配合、帮助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的义务。没有这种意义上的生育权,女人对自己身体的支配就是不完整的,女人的身体、健康权就会受到严重威胁,女人的人格尊严就会荡然无存。产科医护人员当然可能有协助妇女生产或堕胎的义务,但那是基于医疗合同关系,不是基于妇女的生育权。

第二种生育权是身份权,相对权,是配偶权的一项内容,是婚姻关系中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配偶另一方,它的实现要求配偶另一方的协助。但是由于生育权的非财产权性质,它不能通过强制履行实现,只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并(或)转化为损害赔偿。这种意义上的生育权对配偶双方是平等的,妻子的生育权优先于丈夫的生育权还是胡扯。

所以从第二种来看,这样的说法不成立

牙牙麦麦:著名时评人连岳曾经说过,“高科技帮助人掩饰过失,应乐见其成,女性拥有堕胎权,同样能帮助她们掩饰过失,堕胎权必须赋予女性。”您如何看待?

๑乖逗娃๑:任何生命,即使是刚刚孕育的生命,也是生命.不能因为一个生命还不能自己说话就认为生命的存在可有可无,没有声音的生命一样会感到疼痛.堕胎是谋杀,而且谋杀的是一个无法为自己生命代言的生命.母亲没有权利决定自己是怀孕还是结束一个生命.个人的生命不属于母亲,母亲也没有权利结束一个无辜的生命.

牙牙麦麦:再来谈两种情况,有些妈妈是因为经济情况不好而决定堕胎的,还有一些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可能面临离婚,而堕胎的。这个我们如何看待呢?

㊣朵朵宝贝:堕胎其实我感觉当妈妈的肯定会很矛盾的,这两种情况都是迫不得已的,首先说经济上面,毕竟哪个妈妈都想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这样的情况其实也能说得过去。还有就是夫妻感情不好的,有了孩子就有了羁绊。如果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那还不如不让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面。这样总比那些生了孩子然后离婚了,就把孩子卖给别人要好很多吧。美妈们别激动,真有这样的事情的。我姥姥家那里有一家去年抱养了一个孩子,都三岁多了。爸爸妈妈离婚了,都不想要孩子,所以。。。当然这样的父母很少见,但是这样的情况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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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子已经被弹簧哥哥于2011年03月30日 11:49: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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