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私企的业务员,现在怀孕3个月零几天,因为怀孕无法出去联系业务,所以最近两个月业绩是没有的。公司有给我们业务员看过打印出来的A4纸文件,说是连续两个月达不到业务指标就要解雇,但是此文件没有加盖公章,也不是红头文件,就是打印出来给我们业务部门看看,前几天不知道什么原因,突然叫我们在那个文件上签名,收上去了。
年前得知怀孕后,在1月份我写过换岗申请,希望换到文员、内勤等类似岗位,可是一直没有合适的岗位可换,就一直在业务员岗位做着。
2011.03.02下午,人事部门突然电话通知我,说给我换岗了,是餐饮部门的迎宾或者点菜员,让我于2011.03.03早上就去新岗位报到。我向人事说明情况,说餐饮部门的岗位不能胜任,孕吐反应很严重,不能闻油烟味和菜味,希望公司重新考虑给予安排。但是人事说通知过我就算我知道了,通知会即刻发布在公司网站上,如果我不去报到,就算旷工。我说即使我去报到了,也会因为孕吐反应严重请假的,人事说“如果你请假,我们可以不批准,这样你就只能自己走人了”。当时我真是很无语。后来人事又说,要不就留职停薪,然后在此期间五险一金的费用由我自己全额承担,公司只给我挂名。我说还能不能重新安排,人事拒绝得很干脆,说我没得选择,要不就是去新岗位报到,不管是否能胜任;要不就是留职停薪,保险等费用全额自己承担。
跟人事沟通无果后,也打电话咨询了相关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说公司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我想咨询一下懂这方面的人士,如果公司一定要这样叫我换不能胜任的岗位或者留职停薪,我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另外,因为公司说有对业务员业绩的规定,不是完全适合套用劳动合同法,所以想要解雇我还是可以的,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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