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重视儿童的早期发展,并在国家政策层面采取相应的措施,不过是近十几年的事。对早期儿童发展的重视,来自于近二十几年来有关科学研究取得的新认识。2001年,发达国家设立在巴黎的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出版了一本有关政策指导性的书籍《强壮的起点—早期儿童的教育和养育》(Starting Strong –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对比和分析了OECD 12个成员国在早期儿童发展上所采取的优先政策。
我国正在集中力量解决小学和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普及的问题,可能还没有力量考虑到这方面的新发展。但是,有的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如深圳,去年还把公立的幼儿园改制,类似企业改制一样。有的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江苏等宁愿宣布实施12年义务教育,也不愿意把可以使用的经费投入到儿童的早期发展,这实际上是不了解新近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趋势。中国社会政策迟后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本不是什么个别的事件,但是儿童的早期发展事关民族下一代的素质,国家未来的竞争力,早觉悟比晚觉悟要好。
去年我在博客文章《两件巧合的事》中提到过这个问题,但是由于去年一直在忙于“做中学”科学教育的教师培训和标准制定的工作,没有很多精力顾及这方面的问题。
这次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和医疗卫生界的政协委员朱宗涵同志一起,拟就了一份议案:建议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立《儿童早期发展咨询委员会》,并得到了不少政协委员的赞同,联签以后提案已经交上去了,现把提案的内容发表在下面,供大家讨论,请大家支持。
建议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立《儿童早期发展咨询委员会》
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儿童成长与发展的规律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获得了重大的进展。从胎儿到成人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内容和需求。而近来的研究表明,人生最初几年是儿童发育最重要的时期,是奠定一生的基础,其影响可以一直延续到成年期。国际上,已将0-6岁期儿童的生长和发育,定义为“儿童早期发展”。由于其重要性,美国、日本、加拿大等许多国家已经将保障和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列为涉及提高人口素质、发展人力资源、增强国力的国家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域。为此,我们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儿童早期发展,制定有关保障和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规划,增加支持和投入。
我国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儿童和青少年的工作,国务院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儿童工作,特别是儿童早期发展的工作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1、 儿童早期发展的工作尚存在较大差距。以教育体制为例,政府的责任和投入始于学龄期。而对婴幼儿和学龄前的儿童的养育和培养,仍然被认为是家庭和父母的“私事”。0-6岁的儿童早期发展,成为国家教育体制的空白区,医疗保障的空白区,社会福利的空白区,科学研究的空白区。儿童早期发展缺乏广泛的社会支持。儿童早期最重要的人生阶段,却也是最被忽视的阶段。
2、 儿童早期发展面临未来社会对人才需求的挑战。二十一世纪的社会将是快速发展、高科技、信息化、创新型和高度竞争的社会。这对人力资源的发展和人才的需求将是重大的挑战,必然也是对儿童早期发展的挑战。
3、 影响儿童早期发展的新的因素不断增加。例如,城乡和地区差异加大;大约二千万“留守儿童”和大约二千万“流动儿童”处在十分不利的成长环境中;离异和单亲家庭增加;父母普遍缺乏科学的育儿观念和知识,国家尚未建立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的机制;职业母亲对婴幼儿的忽视;普遍存在的将学校应试教学的模式前移到学前和幼儿教育的趋势有增无减;部分与儿童相关的产业,受利益驱使,以伪劣产品或虚假广告,蒙骗公众、坑害儿童、干扰和误导父母的育儿行为。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国家和全社会的重视。
4、 涉及儿童早期发展的部门、学科和人员之间缺乏协调、构通和合作。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因而不能形成综合的力量,不能构建包括教育、卫生、科研、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多维的支持环境。
5、 对儿童早期发展的科研和投入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美国在九十年代成立了“国家综合早期儿童发展科学委员会”,隶属美国科学委员会。该委员会吸收各个领域的专家,开展跨学科的研究,提出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策略和技术䢖认,并通过不同的出版物向公众普及。加拿大也成立了相应的国家级机构,如国家前沿科学研究院,开展相关的研究,并提出了儿童早期发展的五个评估标准。日本建立了国家儿童研究网络。美国已将学前教学纳入义务教学的范围。
世界银行经济顾问,荷兰经济学家Gaag教授的研究表明,对儿童早期的投入获得的回报,比对其他各个阶段的投入相比要高2-8倍。
鉴于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性和面临的挑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在贯彻落实“两纲”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性。为加强国务院妇儿工委对全国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议在妇儿工委领导下,成立“儿童早期发展咨询委员会”。儿童早期发展咨询委员会的具体方案如下:
1、 组成:由教育、卫生、社保、妇儿工作相关机构和学会的专家组成,人员组成要体现学科的综合性和代表性。
2、 功能和任务:组织有关儿童早期发展状况的调研,为妇儿工委和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争取国家支持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的跨学科的研究,开展多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编写专业著作和教材,推动儿童早期发展的继续教育;编写科普材科,推动儿童早期发展的科普活动;推动与联合国相关机构的合作,如UNDP、UNICEF、WH0、UNFDA、UNESCO等,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3、 活动方式:定期会议和非定期活动相结合。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
咨询委员会的建立,将有利于充分发挥不同学科专家的作用,有利于多学科的合作和协调,有利于儿童早期发展事业的发展。
此帖子已经被韦钰于2007年03月14日 21:14: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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