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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超生女孩成“黑户” 状告公安局(67期)【育网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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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6-24 16:06|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超生的孩子,因监护人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就不能登记户口。没有户口,上学只能借读、旁听,更不能参加高考;也没有身份证,不能买火车票、飞机票出不了远门;长大后连银行卡都办不了,更别说办理结婚证、驾驶证等等。没有户口,就不能享受公民的基本权利。 

       近日,一名11岁女孩小芮(化名)因这个原因,将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告上法庭。对此,妈妈们都有什么看法?一起来说说。 



*你认识的人中有没有超生“黑户“?最后都是怎么解决的?

*你觉得不缴费就不给上户口是对还是错?你支持孩子的控诉吗?

*你打算生二胎吗?你觉得二胎放开是好是坏?为什么?



事件回顾:


一审败诉二审开庭

超生的孩子,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就不能登记户口?11岁女孩小芮(化名)因这个原因,将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告上法庭。此案昨天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小芮诉称:她从2004年2月25日出生至今没有进行户籍登记。2014年,她的爸爸向罗湖公安分局申请办理出生入户登记,但公安局明确告知,在她父母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后才能进行户口登记。

小芮认为,《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办理户口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且明文规定不得将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捆绑挂钩。

此案一审开庭时,罗湖公安分局辩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公安部门在办理入户登记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未能提供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出生入户登记事项。罗湖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驳回小芮的诉讼请求。

小芮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昨天此案二审时,其代理律师表示:不得将计划生育与入户登记挂钩,是法律要求。《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实质上是将“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入户登记的实体性前提条件。该规定明显与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一系列上位法相冲突,应不予适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国家目前是如何解决黑户问题的?

黑户,是指没有户口的人。在中国,没有户口的人在求学、求职、结婚、生子方面遇到重重障碍,享受不到任何公民权利。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这样的“黑户”在全国有1300万。法律规定的“无条件登记”和现实操作中的“计生部门允许才能登记”,其冲突早就被有关部门注意到。

每一次人口普查都是一次户口整顿,每一次公安部都会发通知,要求“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每一次人口普查,政府会“大赦”一批超生“黑户”。但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梁中堂认为:“只要计划生育与户口登记捆绑在一起,‘黑户’问题就无法解决。”


成了黑户怎么办

1.带上直系亲属户口薄、当地派出所出据证明(证明实际居住情况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到原籍所在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核实后再受理恢复户口。

2. 等人口普查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补办户口,(一般超生的需按照最低标准补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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