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主题:专题:举报人李文娟的悲惨

发表于 2006-03-30 15:07发送站内信

昨晚CCTV1套的《新闻调查》采访的是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而举报自己单位的原鞍山国税局直属分局公务员李文娟,作为一个实名举报人,非但没有收到应有的保密和保护,竟然还被有组织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
  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4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们来看看李文娟举报一些情况和所受到的遭遇——
  
  一、几十亿国家税收是如何流失的
    辽宁省鞍山市是中国的重工业城市,中国特大型企业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就位于鞍山市。鞍山市也是中国国家税收来源的重要基地之一。然而,根据记者的调查,鞍山市国税局的领导非法大规模截留、不征、少征国家税收的犯罪事实简直令人难以想象,中国的国家税收征管系统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黑洞!
  
  
    (一)违法截留、不征、少征增值税税款
    根据记者收到的举报材料和调查取证,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徇私舞弊,违法截留、不征、少征增值税税款的犯罪事实十分严重,下面的材料仅仅是反映了一个月的犯罪数字:
  
  1、2001年12月少征鞍钢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款2200万元,请看原始申报表复印件P1 2001年12月新钢铁增值税申报表(真),该表明确列示本月销项税24201万元,P2 2001年12月新钢铁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真)该表明确列示新钢铁本月开具增值税发票销项税为24201万元,P3 2001年12月新钢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假)该表明确列示本月新钢铁销项税额22001万元,P4 2002年新钢铁纳税分户台帐,累计税前减免增值税80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200万元;
  
    2、辽阳石化鞍山炼油厂2001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列本年累计销售收入146319万元,而增值税申报表列累计销售收入152619万元,两者相差6300万元,因此少交增值税约1071万元。
  
    3、鞍钢集团自动化公司2001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列累计销售收入3794万元,而申报表附表列累计销售收入6085万元,两者相出差2291万元,按此推算将少交增值税款约389万元;
  
    4、2001年12月鞍钢集团修建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列本月销售收入3139万元,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列本月销售收入3983万元,相差844万元,因此少交增值税约143万元;
  
    5、鞍钢集团矿业公司2001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列本月销售收入16939万元,而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列本月销售收入17922万元,两者相差983万元,因此将少交增值税约150万元;
    以上五个问题中,被辽宁鞍山国税局违法截留、不征、少征的国家税收在一个月之内就达9762万元人民币!
  
    以上5个问题是一个月之内,辽宁鞍山国税局属下的一个分支机构——中直分局违法截留、不征、少征的国家税收。多年来鞍山国税局中直分局一直这么作,统计起来将是一个骇人听闻的数字:一个月就是9000多万,一年就是10个多亿,五年呢,就是50多个亿!
  
    (二)为谋私利不征、少征各金融企业中央金库所得税鞍山国税局局长刘光明、中直分局局长张长虹,为寻求私利不征少征以下各金融企业中央金库所得税,2001年底以前金融企业所得税预算级次全部为中央。
    1、1999—2001年不征、少征鞍山商业银行所得税约430万元,营业税47万元;
   2、少征鞍山证券公司所得税约468万元,营业税43万元;
   3、少征市工商银行所得税约730万;
   4、不征五环实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约1451万;
   5、不征鞍钢矿业房产建设工程处增值税约154万;
   6、不征鞍钢矿业设计院增值税约37万(举报后办废业)
   7、不征、少征鞍钢实业三联冶金炉料公司增值税约63万、所得税31万;
   8、不征鞍钢实业设备公司增值税约27万;
   9、2000年少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鞍山分公司所得税约120万;
   10、少征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鞍山办事处所得税约53万。
  ……以上各项数额总共是3654万!
  
    在举报人举报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协助给予辽宁鞍山国税局宽松时间造假毁帐。为了掩盖其不征、少征税款的犯罪事实,假装查帐,挂着,待事件平息后再消帐,且让查帐的人把查帐的日期改成了举报人举报之前。
  
   (三)截留国家税务总局按鞍山国税局人员数拨付的人头经费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按人数定额拨付人头经费,每人每年4万,而辽宁鞍山国税局局长刘光明分配给市属各分局和各县分局每人每年1.2万元,鞍山国税局两千多人,每年五千多万巨额款项去向不明;工资、奖金等1.2万不足,由各分局自筹,这个问题一枪两眼:一是截留人头费去向,二是自筹提成来源。如果追溯到2002年以前数年,数字将更惊人。在举报人举报后的2003年,鞍山国税局给各分局每人拨款增至2万。我们可以估算一下:自从1998年以来的五年来,辽宁鞍山国税局共非法提成多少?剥夺挪用多少公务员的经费?鞍山国税局福利待遇极差,最为恶劣的是,辽宁鞍山国税局多年来竟然一直不给职工交纳劳动保险……
  
   (四)弄虚作假,隐瞒少报查补税款
    鞍山国税局局长刘光明在2002年国税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提到,2001年全地区11个分局两级税务稽查部门查出5万元以上涉税案件11件,查补税款268.5万元,加征滞纳金434.9万元,罚款148.2万元,而实际的情况是,仅鞍山国税局中直分局一个分局,在2001年1—10月查补税款超过5万元的户数,入库额已经远远大于这个数字,全地区11个分局呢?合计数呢?统计起来绝对又是一个天文数字!
  
    (五)徇私舞弊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将中央预算级次所得税交给地税征收
    鞍钢实业公司系统的单位2001年底以前所得税预算级次100%为中央级次,鞍山国税局长刘光明、中直分局局长张长虹几年来竟将轧辊堆焊厂所得税交给立山区地税局征收,将铁运硫酸盐厂、炼铁耐火材料厂、申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三个企业的所得税交给千山区地税局征收,将铁发冶金原料加工厂的所得税交给腾鳌地税局征收,将实业金秋熔断器厂中央所得税入地税局。如果统计出来,多年来,这六户企业的中央所得税又是一个天文数目。刘光明、张长虹个人从中得到的好处费也肯定是天文数字。
  
    (六)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将市场改为区级次,从区财政提成
    鞍山国税局在刘光明的指挥下,违反国家税收法律和政策,将中央直属企业分局税款市场改为区级:2001年将税款入5个区库,如2001年10月管理三科入各区库税款总额约487万元,管理四科入各区库税款223万元,他们随心所欲,谁给的好处多就入谁的库,如:2001年11月将鞍钢矿山附企东烧厂(座落于千山)由入千山库改为入开发区环园支库,将矿山机械厂入环园支库,附企一炼钢冶金修造厂(在鞍钢厂内)入立山支库,税额为203368.37,税票号为1248973;附企二炼钢(在鞍钢厂内)入立山区库171488.40,税票号1247832;附企钢材改制厂(在鞍钢厂内)入铁西区库220694.72,税票号0366957。这种做法的目的,一是设帐外资金,二是为个人谋取私利。
  
    (六)顶风违纪,花国家巨资盖楼堂馆所
    2000年末,刘光明将用巨资兴建的市国税局大楼约三分之一面积用于开办国府大酒店,五星级标准,设总统套房,利用税务局与企业的征管关系,让有关企业到国府大酒店用餐,给各分局摊派任务,刘光明在市局大会上讲,收益颇丰,利润极高,用盈利的钱给大家做套夏税装,退休的也给发一套,但在鞍山影响极坏,为腐败的产生提供温床,为套钱提供方便条件。2003年4月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将举保人举报的内容转给鞍山国税局自查时,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刘光明下令销帐,突然停业,对外却说经营亏损,现在一、二、三层给涉外分局办公,四、五、六层闲置。
  
    (七)违反提成规定提成,且设真假两套帐
    鞍山国税局中直分局所属的火车站税务所、钻石城税务所、地下街税务所所征税款是税务局直接征收,不属于代征代扣,不应提成,但中直分局不仅提,而且还设真、假两套帐。如2000年真帐提成81.6万,假帐提成74.6万,多提7万,2001年真帐提成140万,假帐提成112万,多提28万。
  
    (八)违反征管法规定,扩大征收管理范围
    从2001年始,鞍山国税局代鞍山市政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数与上缴数差额十分巨大,预算外资金流向何处了呢?
    鞍山国税局按产品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价调基金,鞍山地区每年完成两税收入约30亿元,税率3%,5%,6%,13%,17%不等,保守估算,按10%销售毛利推算,营业收入最少3000亿,将收取价计基金3000万元,2001年市政府给市局1000万任务,且按10%提留给税务局,只上交900万元,2002年财政只给700万元的任务,征收价调基金只开财政部门印刷的专用收款收据,在市商业银行设专户存储,与税款没有任何关系,为腐败的产生,帐外资金的运行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条件。
    仅仅是这一项,鞍山国税局每年截留国家税收几千万!
  
    (九)违反退税规定,擅自退税588万元
    1、2001年12月在钻石城股份公司偷所得税140多万的情况下,给其退所得税6万元;
    2、2001年12月27日无故给辽阳石化鞍山炼油厂退所得税87万元,给沈阳铁路局灵山机务段退2.8万元,给辽阳石化鞍山公司退67.1万元,鞍钢生活服务中心退10.9万元;
    3、2001年12月28日为鞍钢实业一炼钢综合总厂退5.6万元,为鞍钢实业型材厂退5.5万元,等等。
    4、2001年10月10日将中央金库增值税款分别退给海城、台安两县各200万,税票号为0006704,0006701。
    这些款项最终退到谁手里?只有刘光明、张长虹知道。
  
    (十)鞍山国税局长刘光明涉嫌大肆受贿和向国外转移资产
    鞍山国税局长刘光明利用分房、提升职务、招干、普通干部调整之要大肆收受礼金,谁给她的钱多,她就给谁办事。刘光明在其女儿读高中时就将其办到澳大利亚留学。刘光明对外宣传说她女儿找了一个香港企业家的儿子做男朋友,目的是为刘光明大规模转移她已经贪污的钱财做幌子。自从当鞍山国税局局长以来,刘光明每年都利用各种名义去国外旅游探亲。她涉嫌将其巨额国家财产转移境外。
  
    (十一)鞍山国税局局长刘光明违规采购办公用品
    刘光明指定市局、市内8个分局在张营中经营的“勤程”帐簿商店购买办公用品,并将税务报表,账簿的经营权交给勤程商店,勤程卖给税务局的办公用品价格却比零售价还要高得离奇,有的甚至高出了3倍,勤程商店方面的人讲,举报人们要给你们市局领导按比例提成,这钱总不能让举报人们拿吧,羊毛出在羊身上。
  
    (十二)鞍山国税局和中直分局涉嫌大规模行贿
    鞍山国税局历来行贿出手大方,使受贿者头昏脑涨,无力拒绝。2002年6月10日-8月末,中直分局经费一度十分紧张,所有支出停止,补助费、奖金、交通费都不能发放,这是从来没有发生过的,而且盖伯谦副局长多次去北京办事。一个税务局竟然经费紧张到如此地步,期间,中直分局很可能涉嫌用金钱贿赂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和办案人员。
    二、对举报人进行残酷打击,无情报复:谁在包庇、纵容刘光明犯罪?
  
  举报人对笔者述说了她在举报后早到的打击报复。鞍山国税局长刘光
  明对举报人非法进行跟踪、威胁、监视、想方设法罗织“莫须有”的罪名欲置举报人于死地的险恶行为。在全局大会上公开威胁、辱骂举报人,停止举报人的工作,停发举报人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在举报人受到刘光明的严重威胁之后,举报人逃离家乡,在外漂泊长达一年多。在举报期间,夫离子散,两次离婚,八十多岁的老母病到在床无人照顾,哥哥受惊吓刺激导致精神失常,孩子在家长年无人照顾,举报人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遭到了严重的损害。
  
    (一)国家税务总局高级领导欺骗党中央,践踏党纪国法,徇私舞弊,有意办假案
    2002年5月举报人向中纪委、税务局以实名举报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局长刘光明、中央省直企业分局局长张长虹截留国家税款、截留经费等涉嫌数亿元的违法违纪问题。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副局长程法光、监察局权局长、法规司胡金木司长办理此案。这些人践踏党纪国法,严重违规违纪。
    首先是泄密。在举报人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后,鞍山国税局组织大规模毁证、造假;举报人请求国家税务总局制止鞍山国税局的毁证造假行为并要求与鞍山国税局有特殊关系的法规司司长胡金木回避,但国家税务总局程法光副局长和权局长不予理会。2002年11月,他们想巧用审计署采用造假的材料得出的结论。
    更为荒唐的是,2003年4月3日程法光、权局长、胡金木等人竟将国家有关部门转回的举报信交给鞍山国税局自查,并动用两级三部门纪检领导强行押送,将举报人调回中直分局,让举报人配合自查,举报人拒绝调动,他们当场宣布将举报人辞退,并对举报人栽赃:污蔑举报人偷盗两本帐簿,迫使举报人无法上班。刘光明多次向省局打报告欲将举报人公务员资格开除;4月29日在鞍山日报栽赃陷害举报人,限期让举报人交出两本帐;非典时期谎称举报人从北京返回,欲抓举报人强行隔离,企图以“非典”患者的名义整死举报人,使他们的迫害合法化……;6月16日下达鞍山国税局党组文件,强加理由将举报人公务员辞退,并诬陷举报人是精神病……200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采用鞍山自查结果上报中纪委,同时编造理由下达文件将举报人辞退: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举报人要结论,要签署意见,胡金木说没这个说法。举报人一再追要结论并要在结论上签署意见,程
  法光、权局长、胡金木等人推了三个半月。2002年9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在辽宁省国税局口头见面,不让举报人签署意见,不给举报人结论,连看一眼都不允许的敷衍霸道做法。举报人不接受他们的安排,提出强烈抗议,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要结论、要签署意见,同国家税务总局电话联系,权局长明确表示说:口头见面不给材料是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决定的,你放弃了权利,见面只安排一次,就此结案。
    党和国家处理信访工作的原则是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为什么国家税务总局办案就不给举报人结论,又不让举报人签署意见?为什么举报人看一眼结论都不行?在如此依法治国的国情下,难道国家税务总局是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的独立王国?
    这真是全国罕见的部级高官参与泄密、充当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二)“谁敢举报,就整死谁”
    200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来鞍山查办,同时胡金木等办案人员泄密举报内容和举报人。鞍山国税局组织上百人毁证、造假两个月,并对举报人进行非法监控、停止工作等一系列打击报复,举报人多次电话并六次给国家税务总局各领导写信40多封反映鞍山国税局毁证、造假情况,并提出胡金木与鞍山国税局领导有利益牵连,要求其回避,但程法光、权局长不采纳。
    2002年8月14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告知总局一位副局长一行将来鞍山就举报人的举报问题做出结论并与举报人见面,并让举报人签署意见。8月14日下午,鞍山国税局中直分局召开全局大会,庆祝毁证、造假成功,迎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等人的到来,并对举报人公开侮辱诽谤、漫骂,明目张胆地说举报人上边没关系,上面没人告不倒他们,公开煽动全体干部孤立举报人,震慑全体干部:谁敢左右摇摆,与举报人同论。会后,举报人打电话并写信给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大会情况并邮寄去部分造假材料。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没来。
    2002年8月16日,为了不让举报人看到他们继续毁证、造假,鞍山国税局强行将举报人调到铁东分局;国庆节前,刘光明为此事专程到国家税务总局。10月23日,刘光明到铁东分局召开全局大会,大会上对举报人进行公开的威胁,说:“举报人就在监察室,竟敢将大名写上了,等我倒开空,将她整个半死……”会后找举报人谈话,进行恐吓。
    2002年11月,他们巧借国家审计署大牌采用毁证造假的材料得出结论,国家审计署12月三次约举报人见面,举报人对他们出具的材料提出多处质疑,如:没有证据只是打印的说明书,没有出具人并且理由违法,用作废的文件弄虚作假,糊弄外行,唬不了内行……之后国家审计署表示退出此案的专项调查,不做结论。随后,鞍山国税局领导抛出一封匿名举报信,荒唐地对举报人栽赃;2003年3月13日召开全局大会,刘光明在大会上讲,谁举报,谁倒霉,分局出事市局保着,市局出事总局保着,税务系统是个大家庭,谁举报就是损害税务系统名誉……
  
    (三)14个“为什么”:国家税务总局为什么充当保护伞?
    为什么国家税务总局领导这么害怕将举报结论给举报人?按国家政策规定,3个月办结的举报案件,为什么税务总局领导办了一年零四个月,并剥夺了举报人索取结论和签署意见的权利?为什么国家税务总局做的结论非得要在省局见面?为什么国家税务总局领导违反信访条例和党的纪检规定将上报给中纪委的结论拖延4个月才和举报人见面?而且只是口头见面?不给举报人结论,不许举报人看结论,不许举报人签署意见?为什么国家税务总局办案违反规定只由一个人办案?这个结论是鞍山自查的,还是国家税务总局调查的?为什么办案避开举报人?为什么泄密?为什么办案期间,举报人反映鞍山国税局正在进行组织上百人的造假时,国家税务总局不予制止?为什么举报人要求与鞍山局领导有利益相牵的胡金木回避而国家税务总局不采纳?为什么国家税务总局想巧借审计署大牌来拿结论?为什么举报人对审计署拿的材料(非证据)提出质疑,审计署退出不做结论后,鞍山国税局给举报人荒唐地捏造了一封举报信?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初衷就是不让举报知道他们上下勾结、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结论!剥夺举报人要求重查、再查的权利!刘光明说国家税务总局保着她,事实证明,这话完全正确!这种见面分明是走过场,以权势压制举报人!举报人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不答应,坚决要结论、要签署意见,同时要求采用司法程序彻底查处鞍山国税局的违法违纪问题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保护伞。国家税务总局高级领导如此办案国家有多少税款流失?税务总局对举报人如此打击、压制、报复、陷害,难道不是对中纪委保护举报人有关规定的亵渎吗?税务系统这一金钱特殊领域的腐败远远胜于司法、银行腐败!看来,中国需要成立税监会监督税务系统违法违纪行为!
  
   (四)用造假的调查报告欺骗中纪委
    从2002年6月10日下午开始,在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司长胡金木的泄密、包庇、保护指导下,为掩盖截留、不征、少征巨额增值税款、中央预算级次所得税款、违法退税等问题上出现的上亿元的犯罪行为,鞍山国税局及中央省直企业分局开始公开组织大规模毁证、造假,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全国罕见。2003年6月24日终于从胡金木口中得知,经过一年多毁证、造假,国家税务总局终于拿出了调查报告,处理结论做出来了,已经反馈给中纪委。胡金木办的这起“葫芦案”终算有了结果!举报人也终算有了依据向中纪委讨回公道,让事实说话,让真相大白。然而胡金木更高一招,调查报告不给举报人看,结论不与举报人见面,不让举报人签署意见。所以举报人不得不再次给中国共产党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写信,申请权利讨回公平和正义!
    胡金木采用这种向上级纪律检查机关报告检举、控告案件材料的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29条。材料不齐全,侵犯了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和权益,举报人对此郑重提出了抗议,强烈要求中纪委领导帮举报人讨回权利和权益!请求中纪委重新核查此案,揭开结论背后的黑幕,让案件真相大白,维护公平和正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听取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明确指出:向上级纪律检查机关报告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材料齐全。报告检举、控告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一)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二)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因此,根据此条例,举报人有权利提出、国家税务总局有义务将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与举报人见面,让举报人签署对调查情况的意见。
  
    (五)国家税务总局的胡金木为什么配合刘光明制作假“调查报告”?
    1、为什么胡金木泄密并与鞍山国税局配合造假?
    胡金木与鞍山国税局领导有着多年的交情和物质利益往来。鞍山国税局的问题不只举报人一个人反映,胡金木也不只一次为鞍山国税局摆平截留税款的事,他在保护鞍山国税局领导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保护多年来与鞍山国税局领导有利益牵连的自己!2002年5月、6月,举报人就鞍山国税局领导截留、不征、少征税款等上亿元问题亲自赴京以实名向包括中纪委在内的国家有关部门举报,但都被转回国家税务总局处理此案。
    200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以胡金木司长为代表的人员开始泄密举报信内容和举报人姓名,鞍山国税局中直分局对举报人进行非法监控、打击报复,同时毁证、造假。在这种情况下举报人有两种选择:第一,任凭他们胡作非为,自认倒霉:第二,写信向总局领导反映,揭穿他们合谋毁证、造假、逃避罪责的行为。由于举报人选择了第二种做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各位局长、纪检组长写信六次共40多封,并指明鞍山国税局上百人造假情况,提出法规司司长胡金木涉嫌泄密,请求其回避,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举报人进行保护,而得到的回答却是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领导对他们泄密、造假、打击举报人的容许,不追究责任,使举报人难堪的结果。
    在胡金木的协助下,鞍山国税局、中直分局公开的造假从局内到局外,从相关科室到相关企业,从档案室历年资料,从帐表证到电脑CTAIS数据,都做了毁证修改,有的已经删除不存在,对有问题的企业数据难以毁灭的又采取了合并、分立、重组、废业等手段消灭证据,因此鞍山国税局、中直分局的材料现在都已失真,刘光明、张长虹身为局长蛮横霸道,掌握鞍山国税局的每一位普通干部的命运,有举报人为例,谁也不敢吭声。
    2、为什么胡金木一年多才拿出调查结论
    2003年6月23日上午,举报人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胡金木通电话,询问一年多时间来对举报人举报问题的查办情况,胡金木司长告诉举报人,调查结果已经出来,他说他跟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局领导共同研究了,已经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中纪委。举报人马上追问胡金木:根据信访条例,举报人是实名举报的,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与举报人见面,让举报人签署意见,为什么不让举报人知道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不让举报人签署意见?他竟然编造说结果早已让举报人知道了,举报人问他怎么知道的?他说电话通知举报人的,举报人问他:“你什么时候电话通知我的?用的哪部电话?我怎么不知道?”他说:“在这个时候你还跟我说这话?没完没了的。”举报人说,根据信访条例,举报人要求结论与举报人见面,胡金木说,没这个说法,举报人说举报人要一份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他又说没这个说法。胡金木不给举报人调查报告和结论,不让举报人签署意见并不奇怪,因为第一,存在伪造虚假的材料;第二,不通知报告和结论已经出来的消息和不让举报人知做作出调查报告的结果和处理情况,使举报人丧失追案和向上说明实际情况的时机,一旦国家税务总局这个大牌定案很难纠正。他们也清楚,凭举报人的力量很难推翻他们办的假案,但是举报人有一颗坚持真理的决心!有相信正义一定战胜邪恶的信心!
    3、为什么胡金木置党的纪律信访规定于不顾?
    办案一年多,超越信访时限,不让举报人知道调查报告内容,坚持不让举报人签署对调查结论的意见,就是想欺上瞒下,欺骗中纪委,欺骗党中央,剥夺举报人追案复查的权利。
    为了党和国家的利益,举报人冒着生命危险忍受了一年多的打击、报复、陷害,盼了一年多,国家税务总局终于拿出调查结论,不论真的、假的、错的、对的,给举报人结果,举报人可以拿它要求复审、再审……直到调查出事件的真相,举报人曾多次向国家税务总局信访办要求要结论,要签署意见,国家税务总局连一个字都不给举报人,一个调查案子的人不见举报人,而将结论背着举报人直接上报中纪委,分明是调查报告材料有鬼,不敢见人,更严重的错误是剥夺了举报人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和权益,想使举报人丧失对案件要求重审、再审的机会,掩盖事件的真相。
    三、记者质疑:谁在充当鞍山国税局长刘光明的保护伞?
    经过认真的调查,记者发现一个非常奇怪的事情:为什么刘光明领导下的鞍山国税局如此大规模损害国家利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些领导还要千方百计包庇纵容她?难道这里面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交易吗?这样下去,中国的国家税收能够健康发展吗?
    质疑(一):为什么“调查结论”不敢与举报人见面?
    两年来举报人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鞍山国税局税收问题,按照规定,应该由国家税务总局的纪检部门负责查实并给出结论。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国家税务总局竟然把这个举报案件交由与举报问题没有任何职能关系的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去调查。政策法规司的胡金木司长查案件不找举报人谈话,不让举报人提供线索,而是暗箱操作,与鞍山局配合共同拿出造假的结论,所以这个结论就不敢与举报人见面!
    调查完这个大案,记者在沉思:国家税务总局将法规制定、查办案件的大权交给法规司司长胡金木这样的领导,怎能让以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吴官正等新一代领导集体放心,让胡金木在这个位置执法,国家一年损失有多大!他管理的可是全国税务系统啊!
    质疑(二):保护刘光明的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是谁?
    胡金木称他的调查报告已和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研究,他说的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究竟是哪位?是不是鞍山国税局局长刘光明说的保护她的那位比胡金木还大的领导?在举报人穷追不舍的追问下,在国家税务总局给鞍山国税局充裕时间造假的情况下,胡金木终于拿出这个难产的“调查报告”,但不敢同举报人见面,胡金木现在是代表自己?代表法规司?还是代表国家税务总局?还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法监督大权?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坚持隐瞒税收巨大漏洞,将所做的结论,不拿出来与举报人见面,拒不听取举报人对调查结论的意见,那就说明,这个结论见不得人,经不起推敲和考验,是欺上瞒下的错误结论,用这样的结果向中纪委上报,就是有意欺骗以吴官正为首的中纪委领导,有意欺骗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为首的新一代党和国家领导集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举报人有这个权利、国家税务总局也有这个义务告知举报人。
  
  
  质疑(三):为什么鞍山国税局胆敢如此目无国法、
  
  毁证造假、蛮横霸道、气焰嚣张?
    为什么刘光明、张长虹、胡金木们这样胆大妄为?因为国税系统的腐败比司法腐败更加严重!税收法律规章制约税务内部的制度不健全,对国税系统内部的制约有限,国家给税务系统太大的特权,省一级司法系统对国税系统内部的涉税、违纪问题也无权干涉,出现问题都得转到国家税务总局自己查,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就是税法的天。
    税务系统上下勾结、权钱交易、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领导做主,什么样的假都敢造,众目睽睽之下,上百人的毁证、造假他们无所顾忌,因为他们的权利太大,执行税法权利通天;刘光明、张长虹蛮横霸道,主宰内部人员的工作命运,现在公务员的工作很难谋求,为了养家糊口,谁也不肯冒险为了国家利益牺牲自己利益,这就更助长了他们为所欲为的气焰!举报人有法、有理、有据的弱者在强大的权势面前是那样的苍白、无力,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举报人惨倒在权力压迫的血泊之中,艰难的呼喘着,纵然有钢铁般的证据,也将在巨大的权势面前炼化成乌有,这就是腐败分子的能量!权与法的倒置。
    从2002年5月—2003年6月9日,举报人分别给国家税务总局各领导及信访办12次写信共58封反映情况,讲述鞍山国税局存在的问题,同时,举报人多次打电话给信访办,强烈要求做出调查结论并与举报人见面,但都未果,税务总局有关人员这样大胆的泄密举报信内容和举报人姓名,将举报人交给被举报方随意报复,将举报内容交给被举报方自查,协助鞍山国税局造假。国家税务总局胡金木在中纪委限期交办、查处案件的情况下,依然违反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举报人的规定,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暗箱操作,不让举报人知道,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领导如此胆大妄为,有意用假材料做结论上报中纪委,分明是藐视党纪国法,藐视中纪委!难道在税法执行查处的问题上,国家税务总局真的就不受法律约束吗?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会议讲话的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工作会议讲话精神,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四、举报人遭受迫害的最新情况
    举报人李文娟回到鞍山国税局工作后,鞍山国税局局长刘光明继续对李文娟实施打击报复。首先是不给李文娟补发过去应得的奖金和各种补贴。每个员工工作用的电脑都互相联网,但刘光明下令不允许李文娟的电脑与局里的任何电脑联网,企图以此隔绝李文娟接触任何局里的资料,严防她搞举报。刘光明下令全局员工都不要接触李文娟,把她像瘟神一样对待。
    2004年5月,鞍山国税局局长刘光明对回到鞍山国税局上班的举报人李文娟实行了残酷虐待。一天,刘光明把正在工作中的李文娟强行拖到刘光明的办公室,强行对李文娟录口供,要求李文娟老老实实交代:在过去的一年里,到北京找过那些人?把举报材料给过哪些单位和个人?与北京检察院的那个同学有什么交往?……
    李文娟对刘光明的这种违法行为非常气愤,拒绝回答刘光明提出的任何问题,并想一走了之。谁知,刘光明非但不让李文娟走,反而走到李文娟面前,握紧拳头,对准李文娟的脸打了两拳,打得李文娟眼冒金星。李文娟拔腿就跑。刘光明也追了出来。李文娟躲进电梯,刘光明也追到电梯里,继续对李文娟拳打脚踢,李文娟被打得昏死过去。
    刘光明把李文娟拖出电梯,拖到自己的办公室。等李文娟从昏死中醒来后,刘光明继续对李文娟盘问,试图录口供。刘光明一直扣押着李文娟,不让她上厕所。李文娟打110报警,刘光明才释放李文娟。后来,李文娟给北京的国税总局和中纪委打电话,举报刘光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刘光明威胁李文娟:“你再告,就以泄露国家机密罪控告你,开除你的公务员资格。”

深度阅读:

1、是谁把举报人李文娟出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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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回复:专题:举报人李文娟的悲惨

发表于 2006-03-30 15:18发送站内信

鞍山市简介 

 鞍山市位于辽宁省中部,东经122°10'--123°13',北纬40°27'--41°34'全境南北最长175公里,东西最宽133公里、东北与辽阳县毗邻,西与大洼县相连,南与大石桥市、庄河市、凤城县接壤。市中心距辽宁省人民政府所在地沈阳89公里,东距煤铁之都本溪96公里,南距滨城大连308公里,西南距营口跋鱼圈港120公里,西距盘锦市103公里。是我国重要的钢铁生产基地,素称“钢 都”。

现辖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和铁东、铁 西、立山、千山四个城区。全市总面积9252平方公里,总人口339.6万人。其中市区面积624平方公里,人口145.6万人,是我国拥有百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之一。

鞍山在辽东半岛对外开放城市中,具有“中、通、丰”的优势。
即地理位置适中,在辽东半岛对外开放区域中是连接以大连为前沿,以营口、锦州、丹东为两翼,以沈阳为腹地的中部城市群的要冲。

资源丰富,市区周围铁矿储量逾百亿吨,占全国储量的四分之一;南部和东南部是菱镁矿富集地带,约占世界储量的四分之一;滑石矿是我国三大产地之一,储量居世界之首;岫岩地区素有“玉石之乡”的美 称,拥有丰富的玉石资源;此外,农产品资源、地热资源、旅游资源等也相当丰富。

  鞍山市地处中纬度的松辽平原的东南部边缘,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夏半年以偏南风为主,冬半年以偏北风为主。夏季由于热带海洋气团的入侵,雨泽丰沛,气温较高,冬季盛行极地大陆气团,降水较 少,气温较低。主要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期,干冷同季,降水充沛,温度适宜,光照丰富,大 雨、冰雹、寒潮、旱涝、霜冻等灾害性天气在不同年分和季节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
春季(3月下旬至5月)大风多,降雨少,日照长,回暖快,蒸发大,湿度小;
夏季(6至8月)降雨多且集中,暴雨多发生在此季,高温,雨热同步;
秋季(9至10月)天高气爽,雨量骤减,气温急降,北风渐多,初霜初冻;
冬季(11月至翌年3月中旬)雪少北风多,干燥。

  鞍山这座城市,虽然建置较晚,但他的历史却很久远。在这里曾产生过绚丽多彩的文化,是远古时代人类发祥地之一。从考古发现的海城小孤山古人类遗址证明,在距今约2万年前,人类就开始在这里生息繁衍。此外,在海城境内的析木、牌楼、大屯、岔沟、腾鳌等地都发现有新石器时代的石棚、石器;在鞍山旧堡区发现有战国晚期的青铜戈、铜镞等,进一步证明,在这里同中原一样,很早就脐入了人类文明的行列,构成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远在战国秦汉之际,今鞍山市境域大部一直受辽东郡首县襄平县等县的管辖。今海城市境域则为西汉辽东郡新会县、辽队县、安市县辖地。今台安县境域则为西汉险渎县辖地。今岫岩满族自治县境域亦属燕国辽东郡襄平县辖。此后延续2000多年,或属于郡辖,或属于国辖(如西晋设辽东国),或属于道辖、路辖、卫辖、府辖、州辖,以至于省辖、县辖,其建置依代相续。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鞍山市行政建置几经变化,鞍山市或属于行政区,或属中央、或属省辖。对下基本定型于目前市管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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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回复:是谁把举报人李文娟出卖了? ||举报人李文娟的悲惨

发表于 2006-03-30 15:33发送站内信

是谁把举报人李文娟出卖了?

央视《新闻调查》3月27日播出节目《举报人李文娟》,向我们讲述了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的悲惨世界。她在举报了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不法行为之后,两次被辞退,并被劳教一年。这是一个怎样的世界?一个公民的人权何在?谁还敢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为保护国家利益挺身而出?

举报,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力,没有人能够无端剥夺别人的举报权。但现在呢?虽然没有谁敢真正站出来说,“我不准你举报”,但他可以用实际行动告诉你:“只要你敢举报,我就给你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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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去追问中国的举报制度如何,我只是想到,是谁把举报人李文娟出卖了?

 让我来“无端”地做些猜测。

李文娟是一个人去的北京,直接找到国家税务总局举报情况的。所以,最大的嫌疑人就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人。

 我现在想的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国家税务总局的人不为举报人李文娟保密?

 第一种猜测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人也许不知道要为李文娟保密。但这样幼稚的想法,马上被我幼稚的头脑所否定。国家税务总局的人,难道幼稚到连为举报人保密的规定都不知道吗?

 第二种猜测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人也许知道要为李文娟保密,但在下面检查的过程中,经不住鞍山市国税局的人的种种求情,就说了“你们要保护好李文娟啊”之类的话。这是很聪明的,因为我是指示你要保护人家,不是告诉你要打击报复人家。

 第三种猜测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人也许知道要为李文娟保密,但由于酒后忘了,就说了,说了之后发现不妥,就加了一句“你们要保护好李文娟啊”之类的话。

 也许还有第四第五种乃至更多的猜测。

 也许什么都没有,是李文娟自己不小心说出来的。但这种猜测也经不起推敲。李文娟经过了5个月的思想斗争才去举报的,不会自己不小心。

 还有一种猜测就是,以上哪种都不是,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人来到鞍山调查后,鞍山国税局的人起了疑心,就一个一个地问职工的家属。李文娟的家属不知道李文娟举报的事,就说了“她前不久到北京玩儿几天”这样的话,于是,鞍山国税局的人就猜到了是她。

 但即便是这样,那么,我纳闷的是,李文娟被打击报复之后,多次向上反映,但为什么没有人来调查,没有部门来保护她?

 同样又可以做种种猜测。

 但我不愿意再猜测下去,因为我也怕人打击报复。虽然我没有举报谁,但你一猜测,言者无意看者有心,人家还以为我知道内情呢。

 其实我什么都不知道,李文娟也不是我熟人。但我看了这样的报道,非常气愤,有话就说说。

作者: 胡伟清 | 2006年03月28日21时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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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回复:中国化学公司第九建设公司贪官黑名单

发表于 2008-06-19 07:12发送站内信
      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化建设公司总会计师候学海  96年7月将双台子区二建公司四队的工程款128.12500元从九化帐面上做帐是转入了双台子区辽河建筑安装综合队帐户上,但实际上却转入了“营口二建筑盘办事处”这个他自个家的帐户上。 
                  
 
 
 候学海将赵令恩的工程款转入“营口二建驻盘办”的帐户上贪污 

   被我举报后候学海曾带领着盘锦市反贪局局长和检察院的领导到菲律宾考察去了,你们都考察什么去了我不知道,但是你们贪污巨额工程款被举报后,平安无事,说明你们的考察是成功合作是伟大的。 
    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化建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新月公司经理汪月新,94年您在任安一公司经理时,在盘锦市双台区城建公司第三工程队的借款单上,集借款人、领款人为一身将这个单位的十几万支票拿走,却始终说您没拿钱,那你拿什么了? 
                
                汪月新集借款人领款人为一身将支票拿走 
    99年,汪月新打着为九化工人谋福利的名誉为孙艳伟创办了九化消费合作社商店,这个商店从装修到所有资产全是工会的,开业大吉,汪又以工会的名誉大办宴席宴请各关系单位,最少也得收个几万元。而且汪还规定工会购买东西必须要到这里来买。这合作社商店对工会而言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一笔要赔血本的买卖,而对孙艳伟来说绝对是只赚不赔的大买卖。一边当着老板拿着所有商店的收益,一边工资一分不少的拿着。
     

       名  称: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职工消费合作社

        地  址:红旗大街

        注册日期:5/19/1999

        注册资金:7 (万元)

        职工人数:8

        法  人:汪月新

        经营范围:日用品,食品,针织品,鞋帽,洗涤用品,文体办公用品

    2003年,盘锦市政府救济的食用物品还剩余很多,这些东西有很多人看到被拉到了合作社商店,那么是买了还是分了?如果是买了钱那去了?如果是分了分谁了? 
    原九化沈阳蜡化项目部指挥王平,93年您以向甲方要好活上炮九化没钱为名,先后从赵令恩手中索要四十万元人民币,并打了二张借据说是以后从工程款上给找回来。结果您太黑了,不但这笔款不给,就连人家的几百万元工程款你也差不多都给黑下了。 
                     
   交给反贪局办案人员手中的四张王平原始收据,其中有二张写有“给甲方上炮用”的各二十万元收据 

  蜡化会计毛可发把人家的工程款光转到他个人的帐户上就是160多万元。绝对的艺高胆大。 
 
       从城建三队帐户转入毛可发个人帐户160多万元 

    原九化建二公司会计王文忠把人家的三百万工程款以全部付完,却一口咬定这些款没付,人家一分没收到,他却硬说多付了人家八万多元钱。 
               

       九化建二会计王文忠的明细帐之一,付出了三百多万却说一分没付。 

    原九化辽阳项目部指挥王亚天,直到2002年仍以各种理由不在人家所干的工程结算书上签名,结果一查才知道人家王亚天早以在94-97年之前就将这笔80多万元工程款全部付完了。97年之后又重新将这80多万元整体送到九化审计室重审后,又付了一个80多万元。而那个干这个工程的包工头,至今手里拿着的仍然是没有甲方领导签字根本就不生效的结算书。王亚天不在他的决算书上签字,他就无法上九化要这笔工程款。高!实在的高! 
                   
九化转入辽河街道办事处的工程款,领款人九化会计田力、王文忠、陈荣鸣;陈福凯为办事会计张秀艳的小叔子,曹家荣办事处会计。辽阳项目部的款也全部转到了这里,同样没人家一个签名。当然也不可能拿到钱。 
               
  到办事外后又转出的部分工程款。领款人陈福常是办事处会计张秀艳的爱人。综合队法人的名子赵长所即赵令恩是办事处给变的,赵令恩根本不知道。更别提拿钱了。这三张支票就是一百六十多万。  
   九四年俞湘驰经理的调离,李学武的上台,给了九化公司沉重的一击。新官上任三把火,李总经理烧的第一把火,就是亲自坐镇成立九化玻璃布厂,从辽河油田购买了两台报废的设备,开葙就是一地的铁锈全是烂的,零件也残缺不全,破烂不堪。连收破烂都不爱要的东西,李经理却用了三百多万元。发票却是在北京另一家与此毫无相干的民营企业开的。这价钱在当时买二台同样的新设备是足够的了。没多久玻璃布厂就关门大吉了。 
    李总经理的第二把火,烧丢了一台价值八十多万元的新轿车。丢车却不报案,这多少让人有些不解。 
   李总经理的第三把火,把公司从山东拉回来堆在供应科院里满满的材料,全当废铁卖了。这一卖就是几个月。供应科和各基层单位的院子里一下子变的干净极了。 
    九五年,贪财不要命的史维成走马上任,上台的第一件事,把距盘锦市火车站不足五百米位于市区黄金地段的九化两栋独身楼及后院以跳楼自杀价,给了于他有深交的包工头。那点钱就是把九化独身楼咂吧了卖破烂都能回来。 
    史总经理第二件事;让所有包工队把发票全部开来,交到九化公司各基层单位。而且一律要空白发票,说是欠多少填多少,由吉林项目部统一付款,。一时间成万上亿的工程款从吉林项目部源源不断汇入四面八方。 
    吉林吉化项目,九化拿了七个亿的工程量,结果给了包工队四个亿。吉化工程可以说百分之九十是安装工程,而包工队所干基本是土建工程。工人们干了好几年,不但分文没挣赔了个底朝天不说,还欠了人家一屁股债。 
    锦西大化、沈阳蜡化、辽阳辽化……,九化几乎所有的工程全线告赔。没几年的功夫,就把公司老底赔了干干净净 。 
                
     九化公司贪官为贪钱所造的假决算书,很多单位都有。为什么同样的工程我们干了就赔,这是答案之一。 
             
做在包工头帐上的假工程款,汇那去,汇贪官家去了,不服就查查, 

  2002年,在我举报史经理以给包工队工程款为名向包工队索要八万元时,(实际上是十万元钱。因为二万是在包工头给的所以不可能要收据,而另外八万因是在为包工头代管帐目的城建公司会计手中拿的所以打了收条。)总公司来人调查,并看了我手中的原始收据。没多久史经理就“病了”,过了一段时间史总经理不干走人了, 
 
    
    很快,总公司又给九化找了个五毒俱全的孙国恩。医院、幼稚园、原物业公司地皮、两栋小楼,九化国有资产能卖的他全给买了。而且全部是高价不卖低价卖。即没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也没经过专业部门评估。更没在任何一家报纸公告过。 
    孙总经理捞够了屁股一拍,又到中化总公司当付经理去了。看样子人家中化总公司也是以贪论英雄,谁贪的越多谁坐的官就越大。 
    如今的九化工人大多以经七年没开一分钱了。九化住宅楼里一片凄凉,早以没了往日的兴旺。九化公司由辉煌到彻底衰退就这么几年的功夫。为什么同样的工程人家干了就挣,我们却越干越赔?都赔那去了啊?疑云在所有人的心头飘荡。 
   
   实名举报人屈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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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回复:专题:举报人李文娟的悲惨

发表于 2008-06-19 07:15发送站内信

肯请大家关注实名举报人屈英杰点击屈英杰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xiaoyu124319130

看附有证据的国企领导巨额贪污黑名单。

看辽宁盘锦实名举报人的悲惨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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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回复:两头通吃的辽宁盘锦永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让人啼笑皆非

发表于 2008-06-19 07:19发送站内信
辽宁盘锦永正会计师审计结果让人啼笑皆非
作者:实名举报人/ 屈英杰 摄影/ 记者 朱瑞峰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07-9-6 11: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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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原告审计费用十万元,审计结果一千七百元
  辽宁省盘锦市永正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盘锦市双台子区法院的委托,审计赵令恩(曾用名赵长所)在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九建设公司(简称九化建)所承包的工程款纠纷中,同九化公司恶意串通严重违法乱纪,使案件历经审计九个月之久无法结案。
            违法审计 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合伙弄虚作假
     2006年12月14日,经当事人同意由双台区法院同永正会计师事务所韩守桐签订了委托合同并将二万元审计费交给了韩守桐。当时韩守桐提出按规定我们每月还要给审计人员一定车费,吃饭就由对方招待,不用我们管。并说审计都是这样做的。所以我们又给了他们二千元做车费。
  在我们把相关的材料交给主审会计师刘文祥时,他说自己的手机坏了,有事没法联系我们,2006年12月19日屈英杰就给他买了一个手机送到他的家里。
     本图:举报人屈英杰(左)  永正会计师事务所法人王月英(右)
  从开始审计一直到最后,永正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刘文祥一个人参于审计,我们多次提出这样做违法,但韩守桐始终都说一个人审一样。
  在审计中刘文祥同九化财务主任田力(代理总会计师)和九化会计等人每天中午吃喝在一起,而且多次与九化现任领导和原公司领导见面会谈。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在审计其间刘会计还多次上沈阳,在高级宾馆同九化原任公司领导孙国恩见面。审计不到一个月就由孙国恩通过关系给他调到省里审计单位。当我问他多次上沈阳干什么去了时,他却说是审计开会。
图:刘文祥(写的)在审计时接到了原九化公司经理孙国恩的一个电话请其到第二天到沈阳见面
  95年12月18日刘文祥进入审计,12月25日就以经审结完了,审计金额为26.986.790.95元。2007年1月16日第二稿都完了。审计金额为250000多万,(附证据刘文祥审计底稿)   1月20日左右刘文祥将这些审计材料全部拿回家来,并打电话让我到他家去取,到他家后,他对我说全部审完了,老赵的钱都付出去了,你拿回家看一下,还差那个回头我再给你上九化找。我当时的感觉就是审的太快了,二千多万啊不到一个月全审完了。为此我问了刘文祥,他说这么快审完是因为九化有二个会计配合他,他要那笔他们就给拿那笔,都是现成复印好了的所以快。我要拿走这些回家去看,刘会计就对我说;韩局长已经很长时间没给他开支了。为了拿回这些所有的审计资料,没办法我又回家拿了一万元钱给他。拿走了包括他审计底稿在内的所有审计资料,五千多张。并全部复印了一份。
  所有审计材料一看就知道完全是2003年九化公司自查且弄虚作假对付检察院的复印件,少有的几张新复印也是九化从沈阳发的传真件。已经被刘文祥审计底稿编号的九化交给检察院时全有的决算书却被全部撕了下来。撕后的材料上仍留有很多的碎纸片。所有审计材料远没有九化当年交给检察院的材料完整。所有审计资料帐目残缺不全,九化基层单位没有一个赵令恩的往来明细帐是完整的。刘文祥已经编号的所有决算书也基本上都没有。原本就是赵令恩的工程款九化汇给了他人,因为没有结算书事后刘文祥就说这不是老赵的。有五六百万赵令恩往来帐上有的工程款刘文祥审计上却没有。九化建二公司从九五年开始帐上以经表明付出了三百多万赵令恩的工程款,但刘文祥却说这些款,他问建二会计王文忠了,王文忠说没付,那肯定就是没付。并说你不懂帐,这些款都是预提。(付建二帐目)还有相当一部分工程款根本就看不到付那去了,问刘会计,他就瞎拼,拼不了就说在九化公司财务部。作为有多年审计经验的刘文祥,不但和九化合伙弄虚作假,而且将所有审计资料和审计底稿全部出卖给我们,不用说依法审计和职业道德了,就是做人最起码的道德他都没有。
   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赵令恩从89年开始一直到2002年总计在九化公司干了二千多万元的工程款,但由于93年本人一场大病所以很长时间头脑不清醒,从96年开始赵令恩一直向九化要自己的工程款,但九化领导一直以九化没钱为由不给。2001年最后经我查实他的工程款以经全部付出了。而他自己却没收到多少,因此同年我向检察院提出控告,同时拿出了赵令恩所干二千多万工程款的结算书。为此检察院让九化把赵令恩的工程款彻底清查一下。
                  图:会计师刘文祥交到法院的审计报告
   2003年九化公司交出了清查报告,称九化总计给赵令恩付出了22.793.367.77元工程,扣除领用材料款1.568.039.39元。称赵令恩将自己的帐户借给他人使用,有不同姓名的51人次与我公司进行工程结算。从九化帐目看,这所谓的51人次大部分是九化公司的各基层单位领导和会计,少部分是赵令恩手下普通的打工人员。赵令恩的结算书,赵令恩的工程款却几乎没有他一个签字就被汇的到处都是。
  但就这样一个清查报告也还不是完整真实的,因为赵令恩的决算书相当一部分被九化的会计拿走送审计后,根本就没告诉赵令恩而直接就把钱付出了。还有最少在六百多万的工程款结算书,因为九化领导不给他签字他根本没法到九化要钱,这部分钱也被人家为他另造了一份结算书以赵令恩的名义也付出了。由于九化公司内部之间的违规付款,导致二千多万工程款以全部付出,赵令恩本人却完全不知,并且大部分工程款没有收到的这种状况。就这样本身就以经做假的会计资料,到了刘文祥手里,更是被弄的面目全非了。从始到终刘文祥审计,根本没看帐。不过是他将九化交给他的所有复印件整理了一下编了个号而已。而且很多重要的东西又被他给整理没了。
  “中华人民共各国票据法” 明确规定:持票人,即为收款人。是票据权利的主体。
  “票据法”第三条、第四条、五条、六条、七条、对票据当事人的签章和委托代理人的签章做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没有签章的票据行为无效。依票据法原则,如果九化公司不能举证;其它人的签名是赵令恩代理授权的,则自负票据责任。被代理人可以不负票据责任。同时“票据法”也明确限制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民事行为的双方代理。这就是说;九化公司不论是会计和领导,只要在付给赵令恩工程款的支票上,做为领款人签名,不论款到那里也都是无效的。九化公司为此应承担全部责任。
  从刘文祥交给我的审计资料看,赵令恩的工程款大部分领款人是:现任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会计毛可法(原九化会计);现任公司党委书记汪月新(原九化原安一公司经理)九化原总会计师候学海;现任总会计师田力九化原安一公司会计陈荣鸣,九化建二公司会计王文忠,等九化各基层单位会计,其中毛可发将赵令恩的工程款用私刻的一套公章从赵令恩的帐户转走了三百多万转入他个人帐户一百六十多万
       
   图:包工头赵令恩委托公民屈英杰多次到此举报,历经二任检察长;三任反贪局长,换了三组专案“反贪”检察官  现无果?????
  还有相当一部分直接就给了别人,其中汇入赵令恩帐户上的有六百万左右工程款被他人用另一套私刻的赵令恩公章取走。还有四百万被汇入了辽河办事处设立的帐户上,大部分又被办事处的会计和九化的会计贪污。(这部分刘会计大部分没有审)所有这些二千多万元的汇款,从借款到领款人百分之九十以上没有赵令恩一个签名,款就被付出了。还有少部分是明显假冒赵令恩的签名。
  面对九化这样严重违法乱纪的财会行为,刘文祥不但不予指明,而且和九化公司一齐做假,并且拒绝出具审计报告,他不止一次地对我们说,你们应该找他们个人要钱,要不就让法院向那些拿赵令恩工程款的人要钱。让法院问问他们凭什么拿老赵的钱。报告我是肯定不会出的,我要是出就说老赵的工程款全付出了,付那我不管,这样你们一分钱也拿不到。
  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已经发现可能存在的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末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在刘文祥交出的审计资料中,有近百万元的工程款已经以赵令恩工程队的名义付出了,但最后又被退回,重新付出,不知付到了那里。还有一部分款根本就不知道付到了那里。其中一份九化同赵令恩的七万元车抵扣款协议最少被九化用了三次。还有很多的结算书,在赵令恩往来帐上以经有了,但刘文祥却根本没给审出来。还有的工程款表面是付给赵令恩了但结果却付给了别人的帐户上。
  刘文祥说九化一百多万材料款扣的不对,因为决算书上以经扣除了,财务再扣就重复了。而且没人家一个签字。为此我也给刘文祥提出了不下五十多条的问题,但是他对已经发现可能存在的错误和舞弊的迹象,不但末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反而和九化公司一起做假对付我们。
    永正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执业准则,刘文祥违法出具不实审计报告
   我们从今年三月就开始要审计报告,到现在,韩局长和刘文祥一开始拖,拖不过就说我们还得再交三万元他才能出,4月12日我们又把三万元交给了双台区法院办案人员崔庭长手中,他们又这个月,下个月这星期下星期肯定出的过了四个月。到现在刘文祥才拿出了一张审计表,赵令恩的工程款又从2600多万变成了9.683.1219元全部付出,所扣材料款一百多万却一直没变。但是钱付那去了只字不提。最后赵令恩的工程款就只剩1700元钱。
  就这样一张表格就成了报告,韩守桐说我们如果要就拿十万元来给他,他们再去永正所弄个皮,盖个章就生效了。按理,我们已经付出了一半的钱,他们就应该把报告拿出来,我们再付另一半,但他们一定坚持不拿十万就不给盖章。为了能使案子早日有个了结,明知十万元审计费,最终买了这张报告也不过是张废纸。
  我们为了告他们有个凭证还是同意了。我们希望双方一起到法院,他拿来审计报告,我们就给他钱。一手交钱一手交报告。但是韩守桐还是不干,他最后坚持对我们说,要就先拿钱来,他再给盖章。不要就拉到。反正刘会计说了这张纸就是报告。
  没办法我们找到了永正事务所,让我们现在想不到的是,这个自称双台区审计局长的韩守桐,办公室也设在双台区政府大楼里,竟然是一个不懂业务的退休人员。而且与永正会计师事务所毫无关系。当我们找到永正会计师事务所的所长王月英时,她才告诉我们这一切,并说她只是给盖了个章,她管不了老韩,刘文祥也不是她所里的人。所以具体的事让我们只有找老韩或者找法院解决。并说这事与她无关,不是她审的,她不认可。当我们要求她给出具个不认可的证明时,被拒绝了。我们问她什么时候能给‘报告’盖个章时,她很干脆地说“那不是报告,我也不可能给盖章”。8月28日,王所长又告诉我们说刘文祥已经上省里上班了。
  盘锦永正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刘文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乱纪的审计行为以经严重地侵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使本案历经审计九个月,却拿不到审计报告结不了案。
    声明:以上内容我有证据(公司帐目及银行转帐扫描件);特别涉及领导干部贪污的事实——赵令恩的工程款大部分领款人是:现任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会计毛可法(原九化会计);现任公司党委书记汪月新(原九化原安一公司经理)九化原总会计师候学海;现任总会计师田力九化原安一公司会计陈荣鸣,九化建二公司会计王文忠,等九化各基层单位会计,其中毛可发将赵令恩的工程款用私刻的一套公章从赵令恩的帐户转走了三百多万转入他个人帐户一百六十多万。如捏造事实,我(屈英杰)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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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回复:专题:举报人李文娟的悲惨

发表于 2008-06-19 08:43发送站内信
世道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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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回复:专题:举报人李文娟的悲惨

发表于 2008-06-19 10:18发送站内信
唉!心酸啊!良心都被腐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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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回复:回复专题:举报人李文娟的悲惨

发表于 2008-06-19 10:41发送站内信
以下内容引用自AJUAN1980的大作:专题:举报人李文娟的悲惨
唉!心酸啊!良心都被腐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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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回复:专题:举报人李文娟的悲惨

发表于 2008-06-19 11:48发送站内信
唉,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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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回复:专题:举报人李文娟的悲惨

发表于 2008-06-19 12:17发送站内信
世风日下啊! 这是中国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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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亲报名】“唯祺”奥运冠军组合闪亮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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