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这本身是一种民事行为,“民不举官不究”既然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院也不能单替其中一个做主。
有人认为,人的观念是随潮流而变的,今天也许不近情理,明天也许就顺理成章。
有人认为,借腹生子就像种子人土一样,什么样的种子结什么样的果子,跟土地无关。
有人认为,十月血肉相连的母子沟通,是为人母最珍贵的一次感情经历。这个成都女子开价4万块钱出卖的是她自己的母性和感情。
有人认为,民间出现这种事,只是做“代孕妈妈”的那个人为别人自愿帮一次忙,是一个个体行为而绝对不是以此为职业。这个成都女子标价4万元可以替人生孩子,就是在出租人体某些器官。以此类推,子宫可以出租,那么别的器官是不是也可以出租?国外虽然存在“借腹生子”的事情,也发生交易行为,但也同样只是个案,没成为一种职业。美国的法律比较健全,但它也没允许存在这样一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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