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关节、肌肉、肌腱的矫形手术在脑瘫的外科治疗中发挥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在国内开展的较多矫形手术,在手术时机和术式选择上尚不规范甚至存在误区。外科手术治疗痉挛状态的一个原则是先行解除痉挛的神经术式,然后(至少6个月后)根据情况(有无骨关节畸形、肌腱挛缩、神经术式疗效不佳等)再决定是否行矫形手术治疗,二者顺序一般不宜颠倒。在严重痉挛状态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单纯实施矫形手术只能暂时“掩盖”症状,术后畸形容易复发。认为对于已有肌腱挛缩的患者,在肌肉、肌腱的矫形手术之前或之后加用缓解痉挛的神经术式,对于预防痉挛症状复发有重要意义。对于已有明显骨关节畸形的患者,在行矫形手术之前或之后,是否行神经术式则意义不大。
一、手术后畸形复发
多见于下肢,脑瘫患者矫形手术占有相当的比例,越是年龄小的患者单纯实施矫形手术后的畸形复发率越高,最常见的畸形复发是足下垂、屈膝畸形。畸形复发的原因也与患者术后是否配合合理的康复有关。我院自从开展组合性矫形手术后,复发的比率明显下降。
手术并发症的治疗
(一)并发症定义
因手术适应证选择不当、手术方案制定错误或手术操作失误,造成术后出现神经损伤、肌力下降(肢体硬瘫变成软瘫),截骨端畸形愈合或出现严重相反的畸形,功能较术前明显减退等。
(二)发生原因与临床表现
1.实施SPR手术,神经切除的比例过多或可能误切了前根运动神经,将造成肌力下降,出现下肢软性瘫痪,功能较术前明显下降。
2.实施骨性矫形手术,因术后固定不当出现截骨端移位或骨的畸形愈合。
3.术前对肌肉痉挛与平衡的评估不当,软组织松解或周围神经肌支切除过度,出现相反的畸形。如髋内收肌松解过度,出现髋外展畸形。跟腱延长过度出现仰趾足畸形。
4.应用痉挛的足踝部肌腱移位后,因术前对肌力平衡的整体判断有误,或患儿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出现新的肌力不平衡导致畸形。
(三)外科治疗策略
按照脑瘫下肢矫形外科基本原则:解除或改善痉挛,矫正畸形,平衡肌力,稳定关节,恢复下肢的生理性持重力线。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正确手术操作,必要时支具辅助,一般可以达到满意的治疗效果。对于首次实施SPR等神经手术后无效或复发的脑瘫病例,尚不能评定为手术并发症,处理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仍然存在较重的肢体痉挛,原则上应选择第二次手术解除痉挛。首次PN术后无效或复发者,如痉挛较广泛可行SPR,痉挛局限者可行原神经探查再次部分切断神经支。原部位的第二次手术常因局部解剖关系紊乱及粘连而难度增大,术前应充分论证做好准备,术中应小心操作以尽量避免副损伤。
因SPR手术或周围神经支切除比率过多,导致的下肢软性瘫痪,目前的矫形手术尚难以恢复肌肉的张力,只能通过稳定关节的手术补偿,或配戴支具以改善下肢行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