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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儿童运动发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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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07 16:13|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儿童动作的发展包括大动作和精细动作的发展,动作的发展受儿童神经系统和身体发育顺序所制约,具有一定的规律:首先是由上而下,最早发展的运动技能是头部动作,其次是躯干,最后才是下肢。儿童总是先学会抬头和转动头部,然后学会翻身和坐,最终学会站立和行走;第二是由大肌肉到小肌肉运动的发展规律,先是从大肌肉运动开始的,先学会大幅度、精确程度要求不高的动作,如抬头、翻身等动作,然后才学会小肌肉的精细运动技能,如手指抓握物体的能力;三是由中间及四周、由近及远的规律,以身体的中部发展为中心,接近躯干的部位动作发展最早,而远离躯干中心的肢端发展较为缓慢,以上肢为例,肩部和上臂的动作技能首先发展成熟,其次才是肘、手臂,手指的运动技能。 

    一般认为,盲童在大肌肉运动技能及精细运动技能方面的发展基本上是同明眼儿童一样的,需要经历相同的发展规律。唯一不同的只是在某些运动技能方面表现出暂时的发展落后,这种发展落后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主要表现在对外部环境的定向方面,诸如伸手向前抓握物体、爬行等等。人们一般都认为,儿童运动技能发展的充分性依赖于经验,运动技能发展落后可归因于经验的缺乏。视力残疾儿童则可以归因为视觉经验的缺乏,致使所有需要视觉参与的运动发展受阻。

    美国学者先后做了一些相关的追踪研究,其中最著名的包括:1945~1952年,诺瑞斯、斯帕丁和布鲁德建立的视残儿童运动常模(诺斯布常模);1957年,马斯费尔德和布什霍尔茨研制的“马一布”量表;1977年,费来伯格在持续了十年追踪研究之后提出的视力残疾儿童行走发展顺序图。如果将视力残疾儿童动作发展与贝利婴儿发展量表相比,就会发现:在与行走相关的一系列动作发展上,早期视力残疾儿童与明眼儿童之间的差距并不大,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视力残疾儿童明显要比明眼儿童缓慢。

    视力残疾儿童的视觉缺陷导致接受外界信息途径的局限性,进而影响儿童动作学习和发展。众多国内外的研究显示,视力残疾儿童的动作发展可能表现出以下特点:

    1.动作发展相对迟缓

    爬、走、跑、抓握等运动技能是个体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性意义的动作,这些动作的发生发展标志着儿童神经生理的成熟并影响着早期智力发展水平。有人在对低视力儿童进行追踪调查后发现,低视力儿童的动作发展明显晚于正常儿童,在爬行动作发展中,低视力儿童平均比正常儿童晚2个月。Cratty(1970)Kastein(1980)等学者的相关研究结果显示视力残疾儿童不喜欢俯卧的姿势,这导致部分视力残疾儿童跳过爬行动作的发展而直接进入直立行走动作的发展。Warren(1994)等学者对视力残疾儿童动作发展的研究发现,生理、环境、抚养方式、教育训练等的差异使视力残疾儿童的动作发展表现出显著的个性特征:有些视力残疾儿童的动作发展与正常儿童没有差别,有些儿童的行走动作发展则比正常儿童要晚2年多。

    此外,手的运动发展也有可能迟缓。婴儿双手活动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受视力支配的。因为婴儿在学习抓握之前,必须能看清物体的形象,并能判断出物体的空间位置,然后才能迅速而准确地把手伸向物体,特别是带有鲜艳色彩的玩具或物体更能激发儿童伸手抓握的动机。在反复的抓取尝试中,儿童学会了手的运动以及手指的张开与紧闭,于是眼手协调动作逐步完善,儿童的手日益灵活,手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而由于视力残疾,当同龄的有视力的婴儿已形成眼手协调,会伸手抓物品,会把物品从一只手转到另一只手的时候,视障儿童的双手却还像新生儿那样握着拳头,向上至于肩上(KcSykes1988),不知道该用它来做些什么。手的运动发展缓慢推迟了儿童大肌肉动作和小肌肉动作的发展。

  2.精细动作发展相对较缓,但相比粗大动作而言发展更好

    由于视力问题,视力残疾儿童无法像正常儿童那样通过手眼协调来学习、控制精细动作,取而代之的是“耳手协调”,但很多东西在正常的状况下都没有声音,声音本身所提供的信息的精确性也比不上视觉,所以“耳手协调”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对于普通儿童来说能轻易学会的许多动作,对于视障儿童却是十分复杂、困难的。视力残疾儿童很难完成像钉纽扣、修钟表等必须有精确的视觉信息协助的精细动作,KcSykes( 1988)的观察也指出,全盲儿童学会自己使用调羹吃饭的技能比普通儿童要晚两年以上,至于学会刷牙、自理大小便等,也都相应的推迟。

    虽然视力残疾儿童的精细动作发展水平低于正常儿童,但相对之下却好于粗大动作的发展( Danielle et al,2000),这可能与视力残疾儿童用更多的时间练习精细动作有关。

    3.平衡能力相对较差

    Bouchard&Danielle et al(2000)使用BOTMP量表对低视力儿童进行测查,结果表明,低视力儿童与正常同龄儿童在动作技能方面最主要的差异就在于二者平衡能力的不同。这些儿童由于视觉的缺陷,无法像正常儿童那样通过视觉信息来矫正身体动作,视觉缺陷所导致的空间认知问题也影响视力残疾儿童对听觉信息做出正确的肢体空间位置的调整。

    4.头部肌肉的发展可能受阻

    头部肌肉的发展取决于个体对客观外界视觉刺激的反映。对于正常儿童而言,会追视移动的物体。但当眼肌的转动不能满足追视目标时'则会动用颈部的肌肉以完成追视,从而加强头部的力量。视力残疾儿童由于视力残疾,视觉刺激引起儿童的追视,颈部肌肉受到的刺激相对减少,发展晚。

    5.姿势的发展不良,有可能出现“自我刺激性行为”

    个体肩部、腰部、臀部肌肉的发展将反映其姿势的发展。由于受这三个部位肌肉发展的影响,视力残疾儿童的姿势发展可能有类似肌无力,即肌张力较低,身体各部分(本体)感觉较差,运动觉、平衡觉发展尤其缓慢,水平较低,常见症状;双肩下垂、背直肌软弱、腰弓、臀部肌肉松弛、感觉过敏、触觉防御、常用指尖拿东西等特征。

    当儿童视觉损伤,导致视力障碍后,对身体运动最可能、最明显的影响就是出现一些特殊动作与行为。具体表现如:挤压眼睛、翻白眼、在眼前不停地晃动手指、挖耳鼻孔、咬嘴唇、抓弄头发、摇头晃脑、身体不停地前后左右晃动、低头耸肩、弓腰缩颈、细步拖地、脚不停点地、行走手脚不协调、表情呆板或虚笑、模仿出奇怪的动作和声音、侧身听音等等,并且上述种种奇怪的行为常常是毫无目的、刻板反复、固定不变的,许多人称之为“盲态”或“盲像”( blindism)

    教育家万明美(1982)曾对320名视力残疾学生进行调查(弱视生155人,盲生165人,多重残疾视障生90人),其中27%的弱视学生、42%盲生、75%多重残疾视障学生具有这种异常行为,超过被调查人数的一半以上。而且随着视力障碍的程度加重,可能所表现出来的程度更强、动作幅度更大、更怪异。有相关报告说一些低龄盲童,最早约1 2个月左右,就可能频繁地揉挤眼睛,到18个月左右发展为挤压眼睛。这种动作持续下去,可导致眼睛深陷,眼窝出现黑圈,失去正常肤色。

    但是确切地说,将这种现象归为视障儿童固有的行为是一种误解,过于主观和片面。实际上,在其他残疾儿童甚至正常儿童身上也常常会出现一些反复的、刻板的、自我刺激性行为,比如抓弄头发、咬手指、咬嘴唇等。特别是自闭症儿童、智力落后儿童和情绪障碍儿童更是有很多都出现这类异常行为动作。另据调查( Warren,1984)发现,健全儿童也有类似现象,只是盲人出现这些异常动作的比例较高。

“盲态”这一称谓实际上无异于给视障儿童贴上了标签,对视障人士是极为不利的。一方面,标签的消极作用可能会给他们不良的心理暗示,即长期以来自然而然地就认为盲人就应该有这些异常的怪异的行为特征,使他们觉得自己低人一等,被人嘲笑和看不起,其自尊心和自信心都受到严重的打击;另一方面,并非所有视障人都会出现这类行为,不少视障儿童在身体、运动机能等各方面都发展得很好,与普通儿童无异,这种“以偏概全”的称谓是对这一大部分视力残疾人士的误解和不公平待遇,会给他们心理上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国外及港台地区的一些研究主张以“常同反复行为”( stereotypic behavior)、“习癖动作”(mannensm)(Tait,1972)以及由动作产生原因而命名的“自我刺激性行为”( self-stimulate)来称谓是比较合适的,比较能让人接受。

    对产生这种习癖的原因,学者们有多种推测,目前被大家广泛认可和接受的原因主要有三:

    。是感觉丧失。视障儿童由于视觉缺陷而使活动受到限制,不能轻易从一个地方转到另一个地方以改变自己的环境,只能在其身体所及范围内活动以满足身体活动的需要,因而缺乏足够的感知觉刺激,这样自己的身体就构成了刺激环境的绝大部分,常常以自己的身体取得活动和刺激。从前面列举的视障学生表现的种种习癖动作来看,大部分动作都是从对自我身体的刺激活动中寻求满足,补偿感知觉的缺乏。

    卡特福斯( Cutsforth)认为缺乏刺激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原发性的因素,即视觉感官的损伤和视觉的缺陷;第二,家长、教师或同伴提供的刺激太少。例如玩具少、参与的机会少;第三,提供的刺激不适宜于视力残疾儿童。比如看上去很美观的一只陶瓷的洋娃娃,较小的视力残疾儿童不一定感兴趣,反而不如用绒布或橡胶等材料制成的玩具,这类质地的东西对他们的感官可能更富有吸引力和刺激性。也就是说'提供给视力残疾儿童的刺激要充分考虑到什么样的材料和质地、声音等能够最好地适应他们的感知觉需求;而且儿童的个体差异性很大,包括视力残疾成度、时间的差异和个性特征、兴趣爱好的差异等等,所以要针对不同儿童选取不同的刺激物。

    二是社会交往丧失。承认早期发展阶段缺乏视觉反馈会导致习癖动作,但这并非唯一原因;长期以来被隔离,各种机会被剥夺,缺乏与他人互动的机会难已习得良好的行为,因而社会刺激特别缺损或环境的剥夺才是产生习癖动作的主因。他对动物的研究表明,即使具有相对丰富的感觉环境,缺乏社会交往也可能导致这种异常行为。

    三是家庭教养方式对视力残疾儿童行为特征的影响。 Hoshmand(1975)认为由于家长对视力残疾儿童的管教态度过分保护或者蓄意隔离,使孩子早期得不到适当的照料,缺乏模仿学习各种正常行为的条件,丧失了学习的经验和机会,因缺乏社会刺激而产生习癖动作。这是儿童早期得不到适当的、科学的照料和教育而引起的社会刺激的缺乏。他的结论与Berkson酌研究结果有一致性,但是分析问题的角度有所不同。此外,Ferster( 1966)的研究也指出,不良的亲子交互关系也会使盲童产生类似自闭症的行为问题,所引起的习癖动作常因家长教养和处理的方式不当而形成次级增强。另一方面,视觉经验的缺乏限制了视力残疾儿童认识世界、探索环境、了解环境、与人交往的自然欲望和倾向(naturalinclination),这种趋势又反过来导致他们“自我中心”( egocentivicity)的加剧。这种强烈的“自我中心”最终使儿童发展适当的社会技能和行为的机会减少、能力降低。

    除了以上三种原因的解释外,还有一些研究提出了一些关于习癖动作产生的原因,例如认为视障儿童缺乏模仿能力,不能学习为社会所接纳的行为模式,也不知道如何自我矫正不当行为;认为是一种变通的适应模式,是他们承受压力的情况下为了应付这种紧张不安的情况,他们往往会从环境中退缩而陷于孤立,采取一种所谓的躲进“安全地带”的方式;有的认为是学习得来的行为,例如电动摇篮、摇摆木马、摇抱哄睡的方式等,会使孩子生并增强前后摇摆的习癖动作。

    关于视力残疾儿童产生习癖动作的原因的研究还在进一步深入。但是现在还没有结论性的证据能够证明哪一种原因能够单独成为习癖动作的诱发因素,因此最安全的假设应该是以上各种因素的综合。

    视力残疾儿童的习癖动作虽然具有反复刻板性,但是并非时时刻刻一直存在,那么他们在哪些情境下较易出现呢?

    TroesterBrambringBeelmann(1991)以问卷的形式调查学前视力残疾儿童的父母得出的结果表明,较易呈现习癖动作的情境为:无聊时、需求时、饮食时;不同情境下所呈现的习癖动作类别不尽相同。万明美认为较易呈现习癖动作的情景依次为独处或无所事事时、课堂上或厌烦学习时;较少出现习癖动作的情景依次为游戏或康乐时、专注于有兴趣的工作及饮食进餐时。此外,还有大量的研究指出在儿童处于不安、恐惧、缺乏安全感、受挫折的时候也较多地表现出这种反复的异常行为。

    虽然不同研究的结果有所差异,但得到的共同结论表明:视力残疾儿童的习癖动作产生多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境之中,要么是乏味、缺乏外界刺激活动的时候,要么是在情绪激动、内外刺激过强的时候。那么从控制他们习癖动作发生的策略分析,控制一切易诱发产生异常行为的情境是很必要的,也就是说,尽量注意儿童所处的外界环境和内心情感世界的变化,控制一切诱发因素对儿童的行为改变有着重要的作用。有效的办法一是充实儿童的休闲生活,提供丰富的活动刺激,以转移注意力,使他们尽可能多地从事各种力所能及的活动,满足其躯干和全身活动的需要,引导他们主动地到处活动,培养探索周围事物和环境的兴趣,提供给孩子有兴趣的取代活动,( Burlingham,1965);二是重视早期家庭教育,尽可能多地进行个别化关注;三是尽量避免用惩罚的手段。惩罚和批评的方法可能在最初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矫正儿童的习癖动作。一味的惩罚更多的是给儿童和家长都带来痛苦和不愉快的感受,可能使儿童对实施惩罚的人和环境产生恐惧进而躲避、退缩。惩罚和批评仅仅是为了避免出现行为问题而不是塑造良好的行为模式。因此要少用惩罚。除非在突发的或特别紧急的情况下,需要父母立即做出应对的反应时,才可以适当地运用一些有效的惩罚手段。

 

2#
发表于 12-07 16:15|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看不见运动起来真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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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2-07 16:17|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无法定位,不知道往那里动,真是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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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2-07 16:18|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闭上眼睛走路走的不是一条直线,这个就是平衡能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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