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前俩天带儿子去买菜,结果儿子在车上睡着了,她就把儿子留在车上去买菜。30分钟后会来,发现警察正把车门打开,把儿子抱出来。原来有人报了警。当时警察让我太太带儿子回家了。第二天,我太太被叫到警局。警官拿了指纹,起诉为四级孩童疏忽罪 (FOURTH DEGREE CHILD NEGLECT CRIME)。过两天要上法庭。我们是绿卡身份,听说会有很多影响,比如被拒入境,不能入籍等。不知各位有否听过类似事件?如有从事相关法律的,请问有无可能PLEA NOT GUILTY,或怎样消除记录以免影响今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