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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医生没医德,医生请问你有儿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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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1-15 09:46|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这是我们这里的真人真事,我是转发来的。2017年11月28日,我带女儿到西昌市人民医院就诊,经腹部彩超检查确诊是腹腔淋巴结发炎。2017年12月9日,我再次带女儿到西昌市人民医院复查,彩超复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李建雄(男,50多岁)称处方医生少开了一个检查部位,让我去找处方医生确认清楚。我遂将女儿留在彩超室,独自快速去找处方医生确认,然而处方医生的答复是“该部位没有必要开!”。

 我便快速回到彩超室准备将此答复告知检查人员李建雄(来回大约用时5~6分钟),可是当我回到彩超室时检查人员李建雄已经在用纸擦拭女儿腹部,并告知已经检查完毕。

 带着检查结果报告单,我和女儿来到处方医生办公室,处方医生看了检查结果报告单后告知没有问题,我便带着女儿回店里。到店里差不多半小时,女儿说要上厕所,上厕所的过程中女儿便不停的啼哭,我问女儿怎么了,女儿告诉我“尿尿痛!检查的时候医生伸手到裤子里‘摸’尿尿的地方!”。我怔了一下,感觉事情不对,心里开始恐慌和惧怕。

 最近红黄蓝幼儿园的事情让每一个身为孩子父母的家长都甚是惶恐,担心女儿受到伤害,我马上带着女儿到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去检查,结果显示“小阴唇充血,处女膜未见明显破损,但稍显充血”。

听着女儿不停的叫痛,身为母亲的我眼泪止不住的流,心里又疼又愤怒!

 西昌市人民医院,是国家的大医院,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代表党和国家的形象,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怎么会容许这样的工作人员存在?!

 带着检查结果,我来到西昌市人民医院向该医院领导反映情况,并向西昌市公安局报了警。在西昌市人民医院领导的陪同下,我们到第三方医院再次做了检查,检查结果和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的检查结果一致。根据该结果,西昌市人民医院的答复是“医生个人操作失误。”

 2017年12月14日上午,在西昌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凉山州州妇幼保健院请该院相关专家再次给我女儿进行相关的检查,检查结果提示“仍有少许充血”。

 事后我再次找西昌市人民医院进行协商处理,该院还是答复“系医生个人操作失误”所致,听到这样的答复我愤怒无比!我女儿作为患儿,到西昌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却被该医院的工作人员李建雄猥亵、伤害,而该医院现在却说是“个人操作失误”,这是想要推脱责任吗?!西昌市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李建雄,固然应当个人承担刑事责任,但西昌市人民医院作为李建雄的工作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应当承当全部责任,而不是仅以“个人操作失误”就能免除其责任的!更何况西昌市人民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保证其工作人员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而如今却发生如此严重的伤害就诊幼童的事件,该医院未尽到应尽的义务!

 因为此事的发生对我女儿的身心创伤巨大,幼小的她至今仍惶恐不已,时常啼哭,给我的家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痛。因为是女孩,此事关乎她未来的成长和隐私,身为女人、身为母亲的人应该都懂,以致我难以通过其他公开渠道进行声讨和追责。

 万般无奈,我请求凉山州的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正视此事,责令西昌市人民医院妥善协商解决此事!我女儿年纪尚幼,今后的人生和道路还很长,作为母亲我不希望她一直活在阴影和恐惧之中,也不希望我的家庭和女儿走上不可挽回的绝路!同时,不要再让这样的悲剧在其他无辜者身上重演!

 2018年1月3日,西昌市公安局办案民警,电话通知我们签医疗鉴定结果。医疗鉴定结果有三点“第一点:做那些检查不能触碰到外阴,第二点:外阴充血确系刺激所致,第三点:但需要排除炎症导致。”

 公安机关已对西昌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李建雄立案调查,但由于其他种种原因,给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带来非常大的阻力,以致于这个事情至今无任何结果!

目前,西昌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李建雄仍逍遥法外!

 作为一个农村的普通农民,无权无势,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在如此万般无奈的处境之下,所有反抗都显得苍白无力,只能寻求这样的救济途径,希望能得到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关注!

 请还给我家庭和年幼的女儿一个基本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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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1-15 09:47| 只看楼主| 倒序看帖| 发送站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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